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6.2.ppt

  1. 1、本文档共3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申 请 人 1.中国内地的申请人(单位;个人) 2.中国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申请人 (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 3.外国申请人(在内地无经常居所的;在内地有经常居所的) 期限的种类 法定期限: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 指定期限: 由审查员指定的期限 期限的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 申请日为2003年6月1日为起算日 期限为三年 2006年6月1日为届满日 期限的计算 补正的期限: 补正通知书发文日为2003年12月16日 推定收到日2003年12月31日(起算日) 期限为两个月 2004年2月29日(届满日) 期限的计算 届满日为节假日: 申请日为2006年3月1日 缴纳申请费的期限为两个月 2006年5月8日为届满日 期限的延长 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可以延长 同一个期限延长一次 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 费用的种类 A.与申请相关的费用 B.与审查相关的费用 C.与专利权相关的费用 D.办理各种手续的费用 可减缓的费用和减缓的比例 申请费(85或70%) 实质审查费(85或70%) 复审费(80或60%)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80或60%) 年费(三次)(85或70%) 专利费用减缓的手续 1、提出书面费用减缓请求: 费用减缓请求书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全体申请人的年收入情况 证明材料 2、缴费期限届满前提出请求: 申请时提出,可以减缓五种费用 申请后提出,可以减缓未到期的费用 退款、暂存和查询 退款及效力: ①多、错、重缴的费用 ②一年内提出请求③视为自始未缴纳 暂存及效力: ①不能开出收据又不能退款②入暂存的费用视为未缴纳费用③出暂存之日为缴费日 查询: ①当事人提供证据②一年内查询 受理地点 专利局受理处 专利代办处 注:不受理涉外申请、分案申请、要求国 内优先权的申请、其他文件 受理程序 确定收到日—核实文件 —确定申请日 — 给出申请号—审批费减请求—记录相关数 据—作出受理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或者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申请日的确定 递交日(面交受理处、专利代办处) 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邮局寄交) 邮件收到日(邮局寄交、邮戳不清) 申请日的作用 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先后的客观标准 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 创造性的时间界限 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算日 申请号(32号局令、92号公告) 200310100001.0 2003—申请年号 1—申请种类 0100001—申请流水号 0—校验位 注:申请号与校验位应当连用 旧标准申请号(03.9.31前的申请)0 02—二零零二年提交的申请 1—发明专利申请 08475—流水号 .0—校验位 注:申请号与校验位应当连用 申请号的含义 专利申请号是一个重要的著录项目: 申请号和申请日一起构成专利申请被正式 受理的标志 申请号是认定专利申请的主要依据 申请号是专利局在审批程序中对专利申请 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 优先权(法29、30) 含义:申请人在某个成员国第一次提出申请后,在一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的,其申请具有优先地位。期间的任何人任何形式的公开,都不影响享有优先权的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 种类:: 外国优先权 本国优先权 请求恢复权利(细则第7条) 恢复的理由: 不可抗拒的事由 正当理由 期限: 优先权期限内(12个月) 在申请的同时提出声明 申请日起两个月内缴纳优先权费 请求书中声明:在先申请日、申请号、在先申请的国别 在先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不一致时提交转让证明 费用:优先权费(每一项80元) * *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图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图 ? 通知和决定 格式: 著录项目、正文、结尾三部分 送达方式及确定送达: 邮寄:满15日 直接送交(经专利局同意):交付日 公告:满一个月 发明人合法性审查: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的贡献的人 要求外国优先权的条件: 在先申请应当在外国第一次申请 在先申请是在同中国签订协议、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国家提出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的主题应当一致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的申请人相同或其中之一。不一致时应当附有转让证明。 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 (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12个月;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期限为6个月。从作为优先权基础的最早的在先申请的申请日起算) 期限: 提出在后申

文档评论(0)

ms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13411600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