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罚条例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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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 四川兴事发门业集团文件 兴事发集行字〔2012〕4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提高员工队伍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严肃纪律,奖功罚过,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弘扬正气,鼓励全体员工参与企业管理,激发全体员工创新精神和工作热情,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励和处罚都是维护纪律的重要手段。对遵守和维护纪律表现突出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给予奖励;对违反和破坏纪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实施奖惩应当以奖励为主,惩戒为辅。 第三条 集团实行奖惩结合的制度,在奖励上,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方式,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表现优异者,除发给一定的奖金外,并在公司奖励专栏、兴事发报、黑板报上对其先进事迹给予通报表扬,鼓励全体员工向先进员工学习。 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实行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企业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及技能,团结协作,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严格遵守和自觉维护纪律。本人违反纪律被他人制止时,应当立即改正;发现其他员工违反纪律时,应当主动规劝和制止。 第五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及外派员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一节 奖励的原则 第六条 奖励的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解决关键、疑难问题有奖; (三)抓典型,以点带面,促进工作改进; (四)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节 奖励的条件 第七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可给予10-1000元奖励: (一)在生产、施工、销售、行政管理、售后服务或者其他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能源、降本增效等方面成绩突出的。 (三)在生产、施工、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成绩突出的。 (四)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的。 (五)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六)同不良风气作斗争,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成绩突出的。 (七)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成绩突出的。 (八)坚持正义,弘扬正气,维护企业利益,举报有损企业利益的行为,经核实属实者。 (九)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成绩突出的。 (十)对产品质量改进,工艺方法改进,工、模、夹具改进,设备改进,公司管理体制、规章制度、管理方法,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高企业形象、开拓市场、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降低产品成本、降低开支、降低采购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十一)按计划完成各项攻关计划、阶段目标和重大项目,开发上规模大客户、高附加值工程业务的。 (十二)被工会评为技术能手、质量标兵、销售能手的。 第八条 各单位的生产技改奖、节约奖、目标奖、新产品开发奖、专项奖等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等由各单位制定奖励办法报批后执行。 第三节 奖励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对员工实施奖励的审批权限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奖励干部在200元及以下、员工在100元及以下、部门在3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签批。 2、干部201-500元、员工101-200元、奖励部门在301-500元由集团各分管领导审批,集团各部门由集团各分管领导签批。 3、干部501-1000元、员工201-500元、部门501-1000元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干部1000元以上、员工500元以上、部门1000元以上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对员工的奖励,需整理出具体的事迹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其事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起到激励或影响其他员工改进工作的作用,有利于企业培养先进的企业文化。   第四节 奖励的实施 第十一条 奖励必须根据个人完成经济指标和任务的客观条件、事迹、作用和影响的大小,工作有突破和提高,全面衡量,按照本规范规定的奖励项目、条件和程序,及时、正确地实施。反对滥发奖励,反对奖励的平均主义。 对员工的同一事迹只能给予一次奖励。 第十二条 实施奖励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部门提名,提出受奖人员和奖励项目的建议; (二)在核定事迹后逐级按程序申报,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奖励通常以通报的形式下达,人数较少时也可以申报的形式,按财务要求办理手续后发放。受奖人数较多、影响面较大的,应当在相关会议上宣布,也可以书面传阅或者只向受奖者宣布。被评为优秀管理干部、先进工作者、单项标兵、有突出贡献者的还将发给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 (一)实施奖励的单位,应当及时利用各种手段,宣扬受奖者的先进事迹,情况允许时,可以召开庆功授奖大会,以鼓励和教育其他员工。 (二)奖励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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