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婚姻与财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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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吧。 “新婚姻法一出,老公变房东” 不少女性突然发现,找个有房无贷的多金老公,看起来很幸运,但并不能保证一生都享用这些财富。用一位女网友的话总结:“我就是老公的房客,如果离婚了,就连房客都不是了。” 新《婚姻法》前,女人,梦该醒了 如果这是在中国,如果富翁的房子是在婚前买的,看了新《婚姻法》,也许他说不准会离婚,至少这个礼物就没那么贵重了。 新《婚姻法》出来,简言之:就是婚前买房,房子写一方名字的,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而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离婚时按比例补偿。 保险提高身份的资本 有了保险的女人总比没有保险的女人贵重,在平时拥有保险的女人在与老公生活在一起时,好象总有另一个情人陪着;一旦因意外需要改变生活的时候,保险给你带来的是身价和尊严,给你带来的是更多的选择和主动。 拥有保险的女人更是女性能力和地位提升的体现。 保险好比结婚的合同 女人与男人结婚是两个活生生的主体,虽然有了一本结婚证明作保证,但这份保证是不牢固的,会因一方的违约而终止合同,而保险与女人的结合完全不同,保险自始自终是忠诚的,永远聆听女主人的使唤,是一个永远不会违约的男人。 有一种理财却可以让你有足够的安全感 美国 次贷 危机 危 机 危 期 房价反复震荡 国际金融海啸 国际能源危机 通 货 膨 胀 中国房市泡沫 KR-Z 粮食价格 危机 高失业率危机 消费信心危机 地震 天灾 干旱 工厂倒闭风潮 福气产品 非诚勿扰的话题, 除了婚姻和人生, 还有动人心弦的 父母对子女之爱—— 李香山想让女儿过上怎样的生活?为什么? 李香山的心愿 我们这一代人, 为了多赚点钱, 为了过上好一点的生活, 放弃了太多自我, 牺牲了太多时间, 赔上了身体健康, 空留了满心遗憾…… * 长春恒生实业董事长林正言 公务员报考人多 银行低息但人们放钱最多的地方 即使不幸福,还是有人不愿意离婚? * 感性结婚 理性离婚 或者出现保险事故 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前提是继续缴费合同有效 如果投保时书面指定了,不改变 * 若他给你的房产,不能是公司转账、不能刷卡、最好是现金 保险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你存的私房钱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 ----老公如果富有,你可以生活无忧, 但是老公如果有债务,你是有清偿的义务的 * 婚姻与财富的关系 * 拥有最多,最怕失去 患得患失正是缺乏安全感的体现 人生最坏的三件事是什么? * 昔日千万富翁欠债四五百万 为讨千元捅死人 赵某曾经开了两个灯具厂,资产有1000多万元。因为破产,现在还欠着别人四五百万元的债务”, 如今赵某颠沛流离,为了讨别人欠他的1000元,与人发生口角,一时失手将其捅死。 * 你还相信爱情吗? *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不会因为婚姻的变动而受到影响 离婚后的受益人问题 保单不具有分割性 * 在安全的前提下,财富与经济效益使用最大化 财富保障功能极大化 财富投资风险和损失最小化 新婚姻法关于财产制度规定 修订后的《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三个部分: 即夫妻约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弥补了我国原有的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界定上的一些漏洞,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 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四大问题 1.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11条) 2.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8条) 3.一方把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共同房屋给卖了,另一方很难追回来(12条) 4.只要没做公证,就算给了承诺,一方也没办法拥有另一方的房产(12条) 新婚姻法争议话题(一) 鼓励养“小三”?还是维护男人权益 〔新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新婚姻法争议话题(二) 司法解释保护“富二代”? 〔新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新婚姻法争议话题(三) 单方举的债,除非能证明,否则勿需共同偿还 〔新规〕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专家观点 新婚姻法使女性将婚姻视为保险的希望破灭 “现代人的婚姻正承受着它自身难以负担的重量。”这是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的观点。他说,想要真正解决婚姻家庭问题,除了依靠《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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