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罪司法实务问题探究.docVIP

伪造公司印章罪司法实务问题探究.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伪造公司印章罪司法实务问题探究   摘要:司法实践中,伪造公司印章罪等刑法罪名存在着边界不清、标准不一的现实问题。面对实际困境,诸如检察职业人员这样践行法律的核心群体,亟需对之作相应分析和研究。本文拟从一起伪造公司印章的案例入手,通过梳理伪造公司印章罪的相关理论基础,探究出伪造公司印章罪的入罪判定依据,借以解决与伪造公司印章罪相关的常见实务问题,以期望司法实践中更好地惩治犯罪和保护法益。   关键词:伪造;公司印章;法益;判定因素;实务探究   为了维护社会管理的正常秩序,提倡鼓励社会诚信,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伪造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现实生活中,刑法对于本罪的规定早已不能规范现今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此类犯罪仍然十分猖獗。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与本罪相关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作出新的审视。   一、导入研究的案件及司法认定争议   (一)基本案情   2011年2、3月份,犯罪嫌疑人曾某在修建四川寰亚建设有限公司冠岩区安置房项目的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购买建筑材料,在向四川寰亚建设有限公司项目部借用项目部公章(此章未经登记、备案)用于赊购建筑材料未果后,遂指使其手下工作人员叶某、黎某伪造私刻四川寰亚公司冠岩区安置房项目部公章。其后曾某用伪造的公章分别与成都市鸿宇建材经营部、四川宏图公司签订了钢材和商混供应合同,并先支付部分货款获取建材用于了工程建设。之后,曾某由于无力支付剩余货款,离开了建设工地,剩余货款140余万元由四川寰亚建设有限公司冠岩区安置房项目部代为支付。此外,在案发时由于该建设工程没有竣工审计结算,各方实际损失无法核实。   (二)争议焦点   1、公司项目部的印章是否属于伪造公司印章罪所规范的“公司印章”范畴。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司印章的管理规定,印章的刻制、更改等事项都要到印章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本案中,寰亚公司安置房项目部的印章没有经过主管机关备案,那么犯罪嫌疑人曾某伪造的印章就不属于“公司印章”的范畴。相反的,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伪造工程建设项目部的印章签订经济合同,客观上足以损害伪造公司印章罪所保护的法益—社会管理秩序,当然伪造了“公司印章”。   2、犯罪嫌疑人曾某实行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是否必然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有观点认为,犯罪嫌疑人曾某为了完成工程建设伪造公司印章,其主观上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等恶性目的,并且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不构成犯罪。另一观点则认为曾某明知其无法履行合同,仍然伪造公司印章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建材,反映其主观上具有违法目的,甚至有非法占有财物之嫌,理应按照伪造公司印章罪予以打击。   借此,围绕本案主要探究两个司法适用问题:一是伪造公司印章罪的“公司印章”具体是指何种印章;二是伪造公司印章罪的入罪标准如何把握。   二、伪造公司印章罪之相关理论、司法现状分析   (一)伪造公司印章罪的内涵   我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条文是我国刑法关于惩治伪造公司印章的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没有印章刻制权限的人,擅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此处的“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以文字、图像等信息表示其名称或者组织机构属性的公章、专用章,能够代表单位内部行使管理职权,外部从事活动并承担法律后果的标志。[1]从本罪在刑法分则的位置来看,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理解,即设立本罪目的是为了维护印章的管理秩序,以及保护公司对外的诚实信用和商业形象,从而保障社会管理秩序。   究其公司印章的法律性质,本质是能够体现公司的“意思表示”,即代表公司与相对方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体现公司商业信誉和商业形象。归结到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曾某伪造寰亚公司项目部印章的行为,是否足以妨害印章管理秩序,能否影响寰亚公司对外的诚实信用度显得尤为重要,需要强调的是,此处应以产生实质上的影响为标准。   (二)伪造公司印章罪的适用现状   实践中,伪造印章的实质目的是为了进行其他活动,如行为人企图实施更为严重的罪行而伪造印章,时常构成伪造印章罪与其他罪名的牵连犯。在刑法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刑法原理,对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即以行为人实施的重罪定罪处理,将伪造印章的行为作为实施重罪的犯罪手段被包含吸收。[2]另外,伪造印章与后续犯罪也可能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则应以伪造印章罪和后续使用印章犯罪数罪并罚。例如,行为人以贩卖假章为目的伪造了公司印章,但假章一直未能销售出去,转而使用伪造的印章进行诈骗,就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所以,实践中单独以本罪定罪

文档评论(0)

yingzhiguo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5243141323000000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