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十三章担保物权.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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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十三章担保物权

第三编 物权法 第十八章 担保物权 目 录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 抵押权 第四节 留置权 第三节 质权 第一节 担保物权概述 一、担保物权的概念 二、担保物权的特征 1、从 属 性: 2、不可分性: 3、物上代位性: 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 担保物的价值——所担保债权的金额 价值支配权 为确保一定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上设定的、以在债务 不履行时支配该财产的交换价值清偿债务为内容的他物权。 债权人 ———— 债务人 财产 A 担保物权 债务人提供 第三人提供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抵押权的概念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 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特征 1、从 属 性: 2、不可分性: 3、物上代位性: 成立、变更、消灭上的从属性 担保物的价值——所担保债权的金额 价值支配权 4、不移转占有 二、抵押权的设立 (一)抵押合同 1、意定担保物权 2、抵押权人(债权人)—— 抵押人(抵押财产提供人) (二)抵押登记 1、作为抵押权“成立要件”的抵押登记 2、作为抵押权“对抗要件”的抵押登记 抵押权=抵押合同+抵押登记 抵押权=抵押合同 抵押权对抗效力=抵押登记 适用范围: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承包的农村“四荒地”抵押 三、抵押权的效力 (一)抵押权对所担保的债权的效力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抵押权对标的物的效力 1、从物 2、从权利 3、附合物 4、价值代位物 5、抵押物扣押后的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 债权人 ———— 债务人 财产 A 担保物权 (三)抵押权对抵押人的效力 1、再次设定抵押权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再次抵押 第三人 讨论:“余额抵押规则”的合理性 讨论:一物之上并存的若干抵押权的关系 抵押权 抵押权 2、出卖抵押物予第三人 出卖 第三人 (1)登记的抵押权—— 告知、通知义务 告知 通知 ——目的:价金异议权利 ——原因:价金代位制度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价金 B 讨论:“告知、通知——价金代位制度”的合理性 未告知、通知 —— 担保法:买卖无效 —— 担保法解释:抵押权的追及效力 出卖 第三人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抵押权 财产 A 抵押权 总结:登记的抵押权的出卖—— 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价金异议——价金代位 未履行告知、通知义务的,追及效力 (2)未登记的抵押权—— 出卖 第三人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财产 A 抵押权 不可对抗第三人—— 所有权 排斥 担保物权 财产 A 损害赔偿 3、出租抵押物予第三人 (1)先租后押—— 出租 第三人 抵押人 财产 A 抵押权 ———— 抵押权人 抵押 租赁权不受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的设立,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抵押权的实行,也不得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2)先押后租—— 出租 第三人 抵押人 财产 A 抵押权 ———— 抵押权人 抵押 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 抵押权的设立,不会影响承租人的租赁 抵押权的实行,将导致承租人的租赁权消灭 4、赠予抵押物予第三人 赠予 第三人 财产 A 抵押权 抵押人 ———— 抵押权人 抵押 抵押权不受租赁权的影响 赠予可以成立 第三人的所有权上,存在抵押权的负担——追及效力 财产 A 抵押权 5、追偿权 债权人 ———— 债务人 财产 A 担保物权 第三人提供 追偿 在第三人为抵押人的情况下,在其所提供的抵押物被用于清偿债务人 债务后,其对主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四)抵押权对抵押权人的效力 1、抵押权的保全权 抵押人 财产 A 抵押权 ———— 抵押权人 抵押 致使抵押物 价值降低 保全权 (1)请求停止侵害、恢复价值 (2)请求另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3)提前实行抵押权,以清偿债务 2、抵押权的价值代位权 抵押人 财产 A 抵押权 ———— 抵押权人 抵押 当抵押物的实体毁损灭失,而其价值在他物上表现出来之时,抵押权 在原抵押物的价值代位物上继续存在。 价值代位物 (赔偿金、保险金) 抵押权 3、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的价值,优先 受偿。不足部分,依普通债权,向主债务人主张。 抵押人 抵押权 财产 A ———— 抵押权人 抵押 债权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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