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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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简介

附件1: 《〈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简介 一、《征求意见稿》发布背景 2005年6月,IASB发布了全面修订《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05征求意见稿”),旨在消除IAS37与其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如IFRS3——企业合并、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负债确认方面的不一致,以及对IAS37中的负债计量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2005征求意见稿”建议以资产负债表日企业结清(Settle)或将负债转移(Transfer)给第三方所应支付的合理金额而非IAS37中的“最佳估计数”(Best Estimate)来计量预计负债,并在确定负债金额时,应当将所有可能结果考虑在内。反馈意见认为,2005征求意见稿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IAS37与其他IFRS及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差异,但对负债计量的规定requirements remained unclear.仍不清取消fulfil?履行?如果义务数额转不同 And what if—as is often the case—the entity could not transfer a liability to a third In response to those concerns, the Board now proposes to add guidance specifying为了解决负债计量问题,IASB设立了IAS37中负债计量改进项目,于2010年1月15日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 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的负债计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2010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原定为2010年4月12日。由于“2010征求意见稿”中负债计量方法的改变引发了较大争议,IASB于4月中旬决定将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延后至2010年5月19日。 二、《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计量目标 “2010征求意见稿”提出负债计量的基本目标是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要解除义务额义务额是履行义务资源的现值额估计考虑the expected outflows of resources, the time value of money and the risk预期的资源流货币的时间价值和实际流最终预期不风险。在某些情况下有证据表明可能或转给第三。此较低额。 对于“2010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负债计量目标,现有反馈意见认为,以上述三项金额中的最低者对负债进行初始计量,并未综合考虑企业经济管理策略和模式。例如,企业与承包商有长期合作协议,以其产品质量保证出包给承包商履行服务方式解除本企业的有关义务的情况下,即使企业取消或者转移该负债的金额低于履行该义务金额,企业仍应当按照合同价格计量该项预计负债。否则,若按照征求意见稿中的计量方式,以企业取消或者转移该项负债的金额对其计量,则未从企业实际经济管理策略和模式出发,发生低估负债的情况。 (二)预期流出金额的计量 “2010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没有证据表明企业可以取消或者转移现时义务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取“履行义务”方式计量有关负债。如果履行义务所需资源的流出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企业应当估计其期望值。例如,以可能结果的概率进行加权平均。期望值可能与企业最终支付的金额不同。IASB认为,对于资本提供者来说,这是一个具有相关性的计量结果,因为资本提供者在评估负债的影响时,会考虑所有结果的可能性。期望值的计算应避免过于复杂,可以采用可能结果的离散分布及相应该率进行估计。对此比较有争议的是,业界认为“预计现值”模式下要求对单项负债也采取估计期望值以实现无偏估计的方法,将会给会计实务带来极大挑战:一是为实现无偏估计而必须取得的计量证据涉及了未来资源流出的金额、发生时间(折现率的选择)和概率等有关的全部信息,获取这些证据无疑需要付出较高成本;二是对通过承担服务履行的义务金额的估计可能涉及到公允价值问题(B8);三是对风险的估计本身是一套很复杂的系统,同时会受到评估风险者个人风险偏好的主观影响,并可能导致同一项预计负债在不同评估者的风险调整下的估计金额产生重大差异。 “2010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如果一项义务需要向以支付现金得以解除,应支付的合理金额是预期将支付的金额加上相关费用。如果一项义务要求以服务方式得以解除,在存在服务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承包商价格为基础的预计现值(包含毛利和风险调整)对其进行计量;在不存在服务市场的情况下,应当以主体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基础的预计现值(包含毛利和风险调整)对其进行计量,即企业在未来期间提供一项服务,如报废厂房或者设备,应支付的合理金额是企业选择服务承包商代其履行义务所应支付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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