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学院2011-2012学年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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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学院2011-2012学年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定稿).doc

建工学院2011-2012学年教学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定稿) 为完善《温州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按照温州大学行政〔2009〕 64号文件的精神,对办法中未尽事宜进行了细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教学工作量 1、进修只有半年的教师和新引进的教师(第一学期没安排教学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以140当量计算,考核等级最高为“B”。 2、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以学院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准。 3、教师在瓯江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在考核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4、行政兼职工作量补贴: 正付院长(书记)只要按学校规定完成每周4—6节课教学任务的,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可得105分;每周上课不足4节的双肩挑人员,其教学工作量业绩分按补贴后计算考核,每周超过6节的,其超过部分不计业绩分。具体工作量补贴标准(仅用于教学业绩考核)参照如下:正职:本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60%;副职:本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50%。” 系主任、实验室主任50学时/学年,副职40学时/学年;教学督导15学时/学年;研究机构负责人30学时/学年,副职25学时/学年。 行政兼职工作量补贴不重复计算。 5、专业分流、学术讲座等2学时/次。 6、指导学科竞赛,学校给予课时补贴的按学校标准,指导学会级等竞赛降低一个档次给予课时补贴。 二、教学效果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依据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两学期(年度)评教和学校督导评教,计算课堂教学质量业绩分。计算标准:学生评教分(标准分)占70%,学校教学督导评教分占30%,无学校督导评教分数者取同职称教师督导评教分的平均值。最后按总分排名,确定课堂教学质量的业绩分。 2、指导学生校级科研课题立项当年计1分,结题当年计2分。 3、对所指导学生在学校毕业论文抄袭检测中发现严重抄袭现象的教师按论文数每篇扣5分。 三、教师教学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等 1、专业建设、精品课程(群)建设、教材建设、优秀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集体项目业绩分由负责人依据教师贡献大小按年度进行分配,并上报学院审核备案。 2、院级教改、精品课程等预研项目5分/项;院级重大教研项目及奖项预研10分/项,分两年计入。由负责人进行分配。 3、实验室建设、改造,实行项目负责制,每50万元设备或改造费用计5个分值,不足50万的按比例计,由负责人分配,项目建设当年没有完成的按一半分值计入当年业绩,建成后按另一半计入当年业绩。该项每年总分不超过20分。 4、学校规划(如十二五前期规划项目、中央财政项目、新专业建设等)的专业建设项目20分/年,分两年计入,由负责人分配。建设期满已经验收的,不再计分。 5、校级实验室开放项目5分/项,院级(含瓯江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3分/项,结题以后计算。 四、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 教学业绩考核中的相关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以建工学院津贴分配办法及补充规定中执行,当年完成或超出15个工作量的计10分,低于15个工作量的按比例计分。 五、补充条款 1、院级学生科研项目指导工作考核 有指导学生科研项目的,在总分中每指导1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2、校级教学检查反馈 凡有学校正式发文的,每表扬1次在总分中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每批评1次在总分中扣1分,扣分不设上限。统计范围以发文时间为准。 上述工作量计分仅用于教学业绩考核。但由于负责人失责、项目延误、完成质量较差、工作不力、错失良机,给学院带来损失的,不计算工作量。 其他未尽事宜由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温州大学建工学院 201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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