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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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宁德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处置全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宁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德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迅速按照预案实施应急工作,处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国家和人民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1.3.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1.3.4科学决策,专兼结合。采用应急救援科学方法,加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在事故单位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依靠科学决策和专业抢险救援骨干力量、先进装备,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工作。 1.4 事故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4.1 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2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3 较大事故(Ш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4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3 适用范围 除石油天然气、煤矿开采以外的宁德市行政区域内较大以上非煤矿山(含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经贸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宣传部)、市气象局、中国电信宁德分公司、中国移动宁德分公司、中国网通宁德分公司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市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总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宁德市辖区内的较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定较大以上事故市级处置方案;协助国务院、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特别重大、重大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防、预警机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有关建议。 2.1.2 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 (1)市安监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市公安局:指导、协调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运输的畅通和安全;公安消防根据现场指挥部的需要参与救援。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交通部门组织运输车辆,运送救援人员、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对被损坏公路进行抢修、维护。 (4)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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