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出纳工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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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出纳工作管理办法

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出纳工作,规范业务管理,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纳制度》、《ⅩⅩ省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和办法,结合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ⅩⅩ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下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柜员办理现金业务必须坚持“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的原则。 第四条 现金管理坚持“当日核对、双人守库、双人押运、离岗查库(箱)”的原则。 第五条 实行复核柜员制的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时,坚持“双人临柜、换人复核”的原则。实行综合柜员制的机构办理现金业务时,坚持“单人临柜、逐笔结清、账款自付”的原则,大额现金收付由授权员采取“卡把并清点散把现金”的方式进行复点。 第六条 柜员临时离柜,要将款项全部入箱上锁保管。营业终了,柜员实物尾箱必须经卡把复点后,双人送入库房保管;对本机构未设现金库房的,柜员尾箱现金需经双人复点后装入款袋上锁,办理交接手续后交押运员送交上级机构保管,移交事项应在监控范围内或监交人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 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实行券别管理,网点十元以上的实物券别与系统中券别明细相一致。 第八条 ATM等自助设备的现金管理要严格遵循本办法,并由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 现金调缴与调剂 第九条 现金调缴是指分社(储蓄所)向信用社、信用社向县级联社、县级联社向开户行调缴现金的过程;现金调剂是指同一机构柜员向库管员领取或上缴现金的过程。 第十条 系统内现金调缴需凭“调/缴款通知单”办理;系统外现金调缴使用现金支票办理。调缴机构库管员要与携款员、押运员办理交接手续,调入的现金实物必须当天入库,账务处理要做到准确、及时。县联社核算中心当日未及时入库的,需要坐班主任(会计主管)在工作日志上予以登记,次日上午前必须入库。(现金实物必须在监控范围内当日入库) 第十一条 下级机构向上一级机构调缴现金时要在系统中进行预约,由坐班主任(会计主管)负责。 第十二条 县级联社的库存现金要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核定的限额以内。县以下各营业网点库存现金限额由上级机构核定,超过限额部分要及时上缴。各营业网点要依据库存限额并结合网点实际,核定柜员尾箱现金限额,柜员尾箱现金不足或超过限额时,库管员应及时调剂。 票币整点与兑换 第十三条 柜员整点现金,要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盖章清楚;整捆(把)现金未清点完毕前,不得将原封签(腰条)丢弃。 第十四条 整点票币时,应按照以下标准随时挑出损伤票币。 (一)纸币票面缺少面积在20平方毫米以上的。 (二)纸币票面裂口2处以上、长度每处超过5毫米的;裂口1处长度超过10毫米的。 (三)纸币票面有纸质较绵软、起皱较明显、脱色、变色、变形不能保持其票面防伪功能等情形之一的。 (四)纸质票面污渍、涂写字迹面积在2平方厘米以上的;不超过2平方厘米但遮盖了防伪特征之一的。 (五)硬币有穿孔、裂口、变形、氧化、磨损、文字、面额、数字、图案模糊不清等情形之一的。 第十五条 票币整点应按券别平铺整理,100张为1把,10把为1捆,以双十字捆扎;硬币100枚(或50枚)为1卷,10卷为1捆。每把(卷)须盖经手人名章,每捆应在绳头结处贴封签,标明券别、金额、封捆日期,加盖封捆员和复核员名章。? 损伤票币除按上述方法整理外,营业网点不足把的损伤券,应随时上缴县联社,县联社按规定及时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十六条 残缺污损票币的兑换,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办理。 第十七条 凡发现图案不全、墨色不正、裁切偏斜以及漏印花纹等印坏的原封新票币,应予以收回。收回票币连同原封签通过县联社送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 票币反假 第十八条 各营业网点营业期间至少有一名取得“反假币资格证书”的柜员在岗,负责假币收缴工作。 第十九条 各营业网点办理现金业务发现假币,应由取得“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的柜员当场收缴,换人验证,无误后在假币正、背面加盖“假币”戳记,开具“假币收缴凭证”,登记假币登记簿,并将已没收假币连同一联假币没收收据一并入库保管。假币收缴过程需在有效监控或客户视线范围内进行。 第二十条 信用社对收缴的假币应按月上缴县级联社。县级联社按照规定程序上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第二十一条 凡发现挖补、拼凑、揭去一面以及有意损坏、涂抹等被破坏的人民币,原则上要予以没收。经追查如确系误收的,可按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给予兑换。? 第二十二条 外币反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错款处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出纳错款,应立即查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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