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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特许经营
项目协议书(讨论稿)
甲方:
乙方: 平顶山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15年5 月7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2
第三章 经营权的授予与监管……………………………… 4
第四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5
第五章 服务标准………………………………………………7
第六章 收费的确定方法、标准及调整程序…………………8
第七章 履约保函………………………………………………9
第八章 项目的运营……………………………………………10
第九章 经营权的终止与解释……………………………11
第十章 违约责任………………………………………………12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14
第十二章 文件的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15
第十三章 通知………………………………………………… 15
第十四章 其它条款…………………………………………… 16
济源市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处理特许经营
项目协议书
第一章 总则
1.1甲方: (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平顶山市旭龙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地址: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1.2 项目的目的和依据
为了优化城市环境,节约社会投资成本,解决城市建筑垃圾用普通车辆清运以及简单填埋、堆积和简易处理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城市建筑垃圾的规范化、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集中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1 2 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 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清运与再生利用项目招标活动中中标,取得了该市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清运与再生利用项目经营权。乙方须在该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现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3原则
双方均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
1.4 本协议的应用
1.4.1本协议是乙方在经营期内对约定区域内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和再生利用的依据之一;也是甲方在经营期内进行监管的依据之一。
1.4.2 本协议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伙或合营关系。
1.4.3本协议并不限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影响甲方依法行使城市管理职能中对具体事项的监督、检查、收费等活动。
笫二章 定义与解释
2.本协议下列词语的含义为:
2.1 法律:指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它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苑性文件。
2.2 建筑垃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居民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和修缮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园林绿化和道路施工等建设施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它废弃物。
2.3 经营权:是指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市政公用行业投资者或经营者,明确其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某项市政公用行业产品或提供某项服务的制度。
2.4生效日:本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2.5批准:乙方为履行本协议需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批准、核准和备案等具体事宜。
2.6履行保函: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且经甲方认可担保书等履约担保性文件。
2.7违约:指一方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行为,且该行为不是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
2.8 日、月、季度、年:指公历的日、月份、季度、年。
2.9 环境污染: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过程中对地表、地上、 地下、 空气、水体引起的某种物质含量或者浓度达到有害程度,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与环境的现象。
2.10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 、地震、火山爆发 、滑坡 、水灾、 暴雨、 海啸、台风 、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等;
第三章 经营权的授予与监管
3.1 经营权的授予
3.1.1经营的业务范围:指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垃圾的清理、运输、处置、综合再生利用(以下简称建筑垃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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