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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文档

医院十四项核心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查对制度 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10.新技术准入制度 11.病历管理制度 12.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3.分级护理制度 14.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首诊负责制度 【制度】 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患者(特别是对急、危重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2.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体格检查、理化检查结果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及时给予对症治疗的同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治疗。 3.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患者,必须及时给予收住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4.如遇危重患者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5.对已接诊的患者,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 【监督检查】 1.医务人员(特别是急、门诊医师)应认真学习和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并作为考核科室和个人的重要指标。门诊患者入院应与收住科室预先电话联系,做好衔接工作;急诊患者(特别是危重患者)入院应派专人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2.医务科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3.凡不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返回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制度】 1.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重点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病历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 2.责任主治医师每日查房1次。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特别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院内会诊;有计划地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的记录;决定病人出院和转科。 3.非责任主治医师及住院医师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了解患者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4.科主任(主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时,主治医师、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和护士长参加;责任主治医师查房时,住院医师、实习医师、进修医师参加。 5.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6.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监督检查】 1.医务科必须具有适合合理人材结构比例的各专业科室医师配备图表;必须有各临床专业科室科主任、主任医师固定的查房日安排表。 2.建立科主任、主任医师工作手册。重点记录每周查房的情况和日常指导、处理危重、疑难患者的情况;每周记录一次,特殊临时工作情况随时记录,年终作为考核科主任、主任医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3.医务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院性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写出综合性书面分析报告和对各专业科室执行情况的评价。 【补充规定】 1.凡住院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不含第三日)的患者必须有三级医师查房记录,危重病例入院当日有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2.三级查房由住院医师-主治医师-主任(或副主任)医师组成,或者由住院医师-副主任医师(代主治)-科主任组成,原则上采取高职人员代行低职人员职责方法。 3.病例首页的医师签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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