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处理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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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处理精选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违约条款第35条的填写 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应该约定有关违约情况下的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2、索赔 专用条款中,没有关于索赔的特殊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约定的28天索赔程序进行索赔。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3、不可抗力第39.1条的填写 应该视具体的工程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填写具体的风、雨、雪的规模。如,雪、五级及以上的风、中雨。 还应该填写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洪水、“非典”及其他一切不可抗力事件等。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4、争议处理第37条的填写 (1)请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调解; (2)采取第 1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X X X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采取第 2 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 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返回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 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下的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1、发包人未能履行第8.1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2、开工及延期开工 3、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 4、合同价款约定调整内容的调整 5、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 6、索赔处理程序 7、不可抗力 8、合同外零星项目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1、发包人未能履行第8.1款约定的各项义务 未能按时履行义务 导致 工期延误 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无损失 无延误 进入28天 索赔程序 无索赔 进入14天 索赔程序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2、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请求延期开工 (2)发包人要求推迟开工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1)承包人请求延期开工 申请推迟开工报告 至少提前七天 发 包 人 不同意推迟 同意推迟 视为同意推迟 顺延工期 不顺延工期 48小时以内答复 答复超时或未答复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2)发包人要求推迟开工 发包人推迟开工书面通知 承 包 人 导致工期延误 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 进入28天 索赔程序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3、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 暂停施工指令 承 包 人 发包人原因 承包人原因 导致工期延误 给承包人造成损失 进入28天 索赔程序 不顺延工期 不赔偿损失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4、合同价款约定调整内容的调整 调整情况发生后 发 包 人 14天以内提交价款调整报告 承 包 人 经审核同意 超时 14天以内 经审核 有异议 提出并返回修改意见 超时或没有提交 发 包 人 给的数额 决定给 决定不给 不 给 调整合同价款 通知 视为同意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5、工程变更的价款调整 工程变更 承 包 人 合同约定方法、时限 提交变更价款报告 发 包 人 发 包 人 经审核 有异议 经审核同意 视为同意 给的数额 不 给 调整合同价款 无约定 则为14天 超时或未提交 决定给 决定不给 超时 约定时限内 通知 提出并返回修改意见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6、索赔处理程序 索赔事件发生 索赔意向通知 28天以内 正式索赔报告 28天以内 28天以内 经审核 有异议 经审核同意 审核超时 视为同意 返回意见 调整 合同价款 有效证据 正当理由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7、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 承 包 人 工 期 费 用 14天报告程序 48—7—14 报告程序 包括不可抗力事件 及其清理、修复时间 发包人仅承担部分费用 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调整及处理 8、合同外零星项目 合同外零星项目 承 包 人 7天以内提交 费用施工签证 发 包 人 施 工 合同价款 调整 施 工 费用施工签证 费用发生争议 承包人承担责任 发包人批准 无争议 有争议 返回意见 (相关链接 ) 有异议 同意 总返回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财建〔2004〕369号 第十四条规定: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工程量清单计价形式下的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三、竣工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2、竣工结算报告的承包人提交时间 1、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 3、竣工结算报告的审核时限 1、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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