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管理(驾驶)船舶防污染程序、设备、文书与技术.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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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驾驶)船舶防污染程序、设备、文书与技术

船舶防污染与污染事故处理 1.防止海洋污染的预防措施 1)按船舶防污法规要求排放污染物; 2)严格操作规程,防止溢漏事故; 3)精心操船,避免海事。 2.事故的报告 严格按照事故报告制度实施。 3.污染的控制和消除 4.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罚 5.污染事故的损害赔偿 船舶防污染程序 一、船舶防污染程序的含义 船舶防污染程序,是船舶防污染管理程序、操作程序、应急反应程序的总称。 管理程序从宏观角度统管船舶的防污染事务; 操作程序是指为了防止人员操作失误而发生污染事故的程序; 应急反应程序是指一旦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时,紧急中断事故链和减轻事故损害程度的措施。 船舶防污染程序 二、防污染程序的一般要求 1.船舶防污染程序是船上“人-机-环境-管理”系统的子系统,通过管理保持人、机、环境要素间关系的和谐而发挥作用。 1)“人” 2)“机” 3)“环境” 4)“管理”:要求保证人、机、环境要素的自身条件和相互间的协调。包括保证防污染程序的适用性;保证对船员实施有效的培训和演习;保证对容易诱发污染事故或扩大污染事故的操作实施有效监督;保证人对机和环境的适应性;保证及时识别出灾害性环境并采取戒备或规避措施。 船舶防污染程序 2.编制原则 1)内容; 2)确切、实用、易于操作、便于监督; 3)符合5个条件; 4)关键部位、关键操作、关键人员; 5)人员的编制安排; 6)使用高级船员的工作语言; 7)明确培训、演习要求或程序;明确反应(演习)的记录、检查和评价要求;明确程序复查、评价、更新和改进的要求和程序。 船舶防污染结构、设备及其他 一.防油污的结构、设备 1.油船防污染构造 5000载重吨以下至600载重吨的新油轮,必须设置双层底结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新油轮,应采取双层底和双层壳体的设计。 2.专用压载舱和原油洗舱 1)载重量为20000t及其以上的新原油油船和40000t及以上现有原油油船;载重量为30000t及其以上的成品油船和40000t及以上的现有成品油油船;均应设专用压载舱。 船舶防污染结构、设备及其他 2)原油洗舱(COW,Crude Oil Washing)系统 每艘载重量为20000t及其以上的新原油油船和40000t及以上的现有原油油船,均应装有原油洗舱系统。 3.含油污水的处理装置 1)油水分离装置或滤油系统(能保证通过该装置或系统排放入海的含油混合物的含油量不超过15×10-6) 2)排油监控系统(凡10000总吨及以上的任何船舶配备,当排出物的含油量超过15 ×10-6时,发出报警并自动停止排放) 船舶防污染结构、设备及其他 3)残油舱(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有1个或几个,用于接受残油(油泥)等)或留存油类或含油类混合物的设备(小于400总吨的船舶配备) 4)标准排放接头(所有船舶配备,用于将残油等排至港口接受设备) 二.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1.收集储存装置 主要有污水柜、污水泵、粉碎机和污水管路等组成。 2.污水处理装置(具有粉碎、杀菌消毒或净化等功能,分生物处理和物理化学处理)。 船舶防污染结构、设备及其他 三.船舶垃圾处理装置 1.粉碎储存装置 2.焚烧装置 如船舶垃圾焚烧炉,它不仅可以焚烧垃圾,同时也能够焚烧污油、油泥、污水或生活污水中的固体残渣。 船舶防污文书 1)对于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轮应持有: (1)《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 (2)《油类记录簿》(O.R.B.)(分 I、II二部分,所有船舶应配备第I部分PART A,油轮还应配备第II部分PART B) (3)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SOPEP):需经港务监督机构审核认可。 (4)《船舶垃圾记录簿》(G.R.B.) 船舶防污文书 (5)《船舶垃圾管理计划》(Garbage Management Plan):须经港务监督机构认可,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和载运15人及以上的船舶应持有。 载运2000吨及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除上述证书外还应持有: (6)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由港务监督机构签发,有效期与船舶油污保险有效期相同。对未参加油污保险的国内航行的这类船舶,应持有港监签发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信用证”。 船舶防污文书 具有原油洗舱设备的船舶还应持有: (7) 《原油洗舱设备及操作手册》 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还应持有: (8) 《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NLS),或 (9) 《 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该证书与NLS具有相同效力。 (10) 《货物记录簿》(C.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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