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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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办法

PAGE \* MERGEFORMAT 2华中农业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与招投标行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采购质量,促进采购与招投标领域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办发(2016)50号文及其他部门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学校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有形物包括原材料、燃料、仪器、设备、家具、图书、教材、药品及低值易耗品等(不包括与工程相关的材料、设备);无形物包括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软件、数据库等知识产权。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排水、园林绿化、道路和温棚温室等建设工程;消防、安防、技防、网络、通信等安装工程;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满足工程基本功能的材料、设备购置安装。按性质不同,分为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类型。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采购与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出版印刷、技术咨询服务、金融保险服务等)、物业与安保服务、经营权招租、运输服务、劳务服务,以及质保期后的设备维修与维护服务等。第六条 采购项目中含不同采购对象的,以项目主要实现的功能或者以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其采购项目属性。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是指采购项目从申请到合同签订之间的所有活动和程序。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统计、上报采购信息等。第八条 采购与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无预算不采购”的原则,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努力提高采购效率。?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九条 采购与招投标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组长由分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国资设备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校工会、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等单位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审议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的规章制度;(二)审议学校“评标专家库”建设方案;(三)审议采购过程中重大质疑和投诉的处理意见;(四)审议采购范围与规模标准、组织形式与采购方式调整变更方案;(五)研究解决采购与招投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六)建立和完善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机制,提高工作人员水平。第十条 招标办是学校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管理部门、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有:(一)起草、执行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制定采购过程标准文本或者示范文本;(二)协助编制学校采购预算和计划、负责采购统计等工作;(三)建设学校“评标专家库”;(四)确定采购组织形式、方式和实施单位; (五)审核和发布各类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六)审核或备案各类项目的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方案)和中标通知书;(七)协调、监督采购各个环节特别是开标评标过程 ;(八)受理采购过程中的投诉和质疑。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人,是指代表学校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的专项采购项目组,包括物资设备项目组、新建工程项目组、修缮服务项目组、安保服务项目组、后勤大宗物资项目组,以及项目业主等。采购人根据职能和分工不同,分别负责相应项目的采购工作:(一)物资设备采购项目组(国资设备处牵头)负责学校货物类项目和与固定资产处置相关的拆除、报废等项目的实施;(二)新建工程采购项目组(基建处牵头)负责工程类项目中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实施;(三)修缮服务采购项目组(后勤管理处牵头)负责工程类项目中修缮类项目,部分小型新建项目和部分服务类项目的实施;(四)安保服务采购项目组(保卫处牵头)负责校内的消防、安防、技防类项目,及校园安保服务和部分经营权招租等项目的实施;(五)后勤大宗物资采购项目组(后勤集团牵头)负责后勤集团自筹资金的采购项目,负责领导小组委托其承接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类项目的实施;(六)项目业主负责自行采购项目的实施;(七)领导小组根据采购工作需要,可临时增设采购项目组。第十二条 采购人的主要职责有:(一)起草采购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和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中标公告和其他公示公告,并报招标办及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二)接受投标人报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采购文件;(三)组织资格预审、现场踏勘、投标答疑、商务考察、开标、评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磋商等会议;(四)起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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