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docVIP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关于做好我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关于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相关工作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使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如何做好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商住、办公及商业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通知。 本通知所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业主或者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本通知所称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建筑物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通知所称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或部分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中央空调、给排水设施、天线、照明、消防设施、小区智能系统、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等。 下列各项不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城市市政公用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管线等; 2、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供电、通讯、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线路等; 3、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属于业主共有产权的其他设施、设备。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及账户的设立 经公开招标,确定国内商业银行作为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专户监管银行”),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存储、使用、增值和查询等进行统一管理。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专户监管银行开设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专户。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实行由上至下的四级账户核算。以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总账户,总账户为一级账户,总账户下按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二级账户,按幢设立三级账户,按每个业主单元户设立四级账户。 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对象、主体、时间及标准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对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两个以上业主的,应当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仅有一个业主的,可以参照本通知相应标准自愿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主体、时间及标准 1、201年2月1 日起进行销售的物业项目,由开发建设单位先行垫交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预售房的,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交存;属现房销售的,在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前交存。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时向买受人收取。 对于开发建设单位确权后仍未售出或由开发建设单位保留自用物业单位,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标准为未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元。 2、上述范围之外的其他物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的,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先行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一事一筹、逐月缴纳或者其他方式先行筹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四、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常规使用 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该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相应费用。 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和更新、改造需要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经该部分共有物业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由该共有部分物业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相应费用。 常规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如下程序办理: 1、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依据业主要求或物业实际情况,拟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以下简称维修方案)。维修方案应包含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内容及标准、费用预算(单次费用预算超过10万元的,表决前应经第三方机构审核)及分摊明细、组织实施等内容,还应根据需要对招投标文件、委托施工单位、施工组织、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事项做出安排。 2、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或者相关业主对维修方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将表决结果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7日,公示需拍照留存备查。 对公示有异议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

文档评论(0)

ldj215323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