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上海市人民医院.docVIP

我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上海市人民医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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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包括项目: (一)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 (二)使用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三)创伤性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四)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 (五)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 (六)组织、器官移植技术项目; (七)其他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项目。 二、其中,属于在本市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新技术,以及必须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临床应用的现有技术,其申报流程遵照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颁布的“申请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须知”进行(详见附1)。 三、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详见附2): (一)属于医院范畴的新技术新项目,指已经在外院开展,我院尚未开展的上述项目。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符合社会伦理规范。 (二)申报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必须填写《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详见附3),送医务科备案审批。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阐述:(此拟开展的此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及本市其他医院的临床应用基本情况(临床应用的意义、适用症及禁忌症(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适宜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规程(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设备和设施等各种支撑条件(详细阐述可预见风险以及应对可预见风险的处理预案。 (三)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需的医疗仪器、药品等须提供《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各种相应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审批流程: (一)对于无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小、本市其他医院已广泛应用并具有较好疗效和效益,并已有相应的收费标准者,由医务科及分管院长审批授权。 (二)对于有创技术或项目;医疗风险较大、易致死致残,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疗效及效益尚不明朗;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者,由医务科及分管院长进行初步审核后,委托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成员2~3名做出书面意见,经医务科汇总,给予审核意见。若所申请的新技术新项目较为复杂,或涉及医学伦理问题,必要时召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或医院伦理委员会专题会议,经集体讨论后给予审核意见。 (三)对于各科室所提出的新技术新项目的准入申请,无论批准与否,医务科均予以书面答复,说明理由或注意事项。 四、我院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管理流程: (一)医务科作为主管部门,对于全院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价,制定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管理档案。对全院开展的新项目新技术不定期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敦促相关科室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 (二)在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注意保护患者安全,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三)原则上,每年3月底前各科室上交当年度的经科室讨论,并由科主任签字确认的《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请表》。 (四)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过程中所遇各种问题,均应及时向医务科汇报。每年11月各科室将当年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情况做出书面汇总,填写《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汇总表》(详见附4)。《汇总表》中详述开展例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目前所面临的问题等。医务科针对汇总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抽查核实。 (五)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核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否则,将视作违规操作,由此而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科室或个人承担。 五、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立即中止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应用,并及时向医务科汇报: (一)开展该项技术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发生变动或者主要设备、设施及其他关键辅助支持条件发生变化的; (二)发生与该项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的; (三)发现该项技术存在确认的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 (四)发现该项技术存在伦理道德缺陷的; 六、本制度从2008年6月1日起试行,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及补充完善。 医 务 科 2008年5月 附1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 申报“上海市医疗新技术临床试用/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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