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任务汇报.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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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风下的白衣 之 “回扣门”事件 行政法对策 相关背景 事件成因 案例研究: 行政处罚法律问题 outline 案例回顾 案情回顾 2010年3月,浙江省温州市一论坛出现帖子,详细写明了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67名医生收取由北京澳诺生产的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回扣的医生名单和所收回扣的数目。 同年5月,一名网友在宁波论坛发帖称,他在宁波市第一医院捡到一张单子,上面记录了该院40余名医生某种药物的用量及总价,还有一列手写的数字,疑似回扣金额。 2011年2月,一名自称杭州海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的网友,发帖曝光了该公司代理的依达拉奉注射液回扣问题。这家名为“海疆”的医药代理公司,代理销售的是依达拉奉注射液(商品名:易达生),各大医院的医生,每开一支,返还给医生的回扣高达20元至25元。同时还曝光了1月份公司统计发给医生的回扣详细清单,其中涉及浙医一院、浙医二院、省人民医院、杭州市中医院、宁波市二医院的200多名医生,其中不少还是名医、科主任和医院骨干。清单显示,宁波一名医生1月份的回扣统计数字高达32040元。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共收到举报、投诉6103件,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排查和重点检查、抽查,共立案调查药品回扣案件4230件,现已结案3363件,涉及违法金额6.64亿元。其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结药品回扣案件2214件,涉及违法金额4.86亿元,罚没金额5118.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99件、136人;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药品回扣违法违纪案件754件,涉及违法金额1.6亿元,涉及人员131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7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92人,给予政纪处分177人,给予党纪处分210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4人;检察机关侦查终结药品购销活动中行贿受贿犯罪案件395件,涉及违法金额1731万元,已追究刑事责任37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21人。 4.86亿元 1731万元 1.6亿元 相关背景 在已查结的药品回扣案件中,有大要案件989件(即个人给予、收受回扣1万元以上案件538件,单位给予、收受回扣10万元以上的案件451件),其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药品回扣大要案件633件,司法机关处理药品回扣大要案件356件。 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药品回扣一般是指在药品购销业务中由卖方从收到的药数中给买方单位和经办人的金钱或物资。 什么是药品回扣? 第三章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第四十二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第七章第五十九条 第九章第九十一条 第九章第九十条 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帐外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禁止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以任何名义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禁止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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