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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根据西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西校2017】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倾向等的考核,全面衡量知识、能力和素养,择优选拔。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纪委书记、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专业负责人、年级辅导员等组成推免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免遴选工作。 第二章 推 荐 第五条 确定推免生名额依据:按照当年度西南大学下达给体育学院的具体指标执行。 第六条 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每年的10月25日前结束。 第七条 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必修课程正考成绩合格(缓考成绩视作正考成绩,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情况)。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五)综合积分排名靠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优秀运动员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综合积分(百分制)=成绩积分(百分制)×80%+奖励积分(百分制)×20%。 学院按成绩积分占80%、奖励积分占20%的结构比例计算综合积分,综合积分满分为100分。 成绩积分为学科基础课、专业发展必修课和实践环节课的加权平均分(课程成绩均为百分制且不计重修成绩,成绩积分=∑参加计算的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奖励积分为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论文专著、发明专利、展览展示等的奖励性积分,其具体认定和计算办法由学院在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 (六)除上述5个条件外,学生尚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外语成绩要求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365分及以上,或通过重庆市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或小语种四学期平均成绩在80分(百分制)以上。 2. 在读期间,获得体育类国家级(全运会、学运会、锦标赛)及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三名。 第八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应提前做好基础工作,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完成学生成绩积分排名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推免生名单公示。学院按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积分排名,确定推免生名单。推免生名单应在本学院网站和学生易于监督的场所予以公示,公开学生成绩积分、奖励积分等具体情况,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公示有异议的情况,学院应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 (四)学校推免生名单公示。学院推免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单位盖章,报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五)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六)获得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推荐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条 推荐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二条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体育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奖励积分认定和计算办法 (一)奖励积分按如下规则进行: 1. 学生在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计奖励积分6分: (1)获得国家级的科技创新或某单项二等奖以上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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