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园热源厂1台40吨锅炉配套脱销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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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报批稿) 项目名称: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泉园热源厂 1台40吨锅炉配套脱硝系统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年12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 —PAGE 8—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泉园热源厂1台40吨锅炉配套脱硝系统项目 建设单位 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白明强 联系人 尹亮 通讯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街28-2号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110000 建设地点 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泉园热源厂锅炉房内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型 及代码 大气污染治理[N7722] 占地面积 20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15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5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 日期 2018年12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泉园热源厂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泉园街28-2号,主要为沈河区范围内实行集中供热,该热源厂系原沈阳市体育服务发展中心体育场锅炉房,双方于2004年签署委托供暖经营协议书,委托期为16年。双方于2014年4月23日签订房屋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说明将泉园热源厂一切权益转让于祝家供热有限公司。 目前厂区内主要设施包括1座锅炉房及配套办公楼,总占地面积2468m2,总建筑面积1527m2,锅炉房内1台40吨燃煤锅炉于2014年4月建成,并配套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1套氧化镁湿式脱硫塔以及1根45m高烟囱对燃煤锅炉烟气进行除尘脱硫处理,其中布袋除尘器的除尘效率为99.9%,氧化镁湿式脱硫塔的脱硫效率为95%,该锅炉未配套设置脱硝设施。 2016年6月,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委托沈阳绿恒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泉园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2016年6月22日,沈阳市环境保护局沈河分局出具了关于对《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泉园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临时备案审查意见(备案审查意见见附件1),备案号为:沈环保沈河备案审字[2016]002号。 现为了响应政府号召,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在现有的环保工艺的基础上,实施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泉园热源厂1台40吨锅炉配套脱硝系统项目。项目内容:在原有环保设施基础上,对1台40吨燃煤锅炉安装1套PNCR脱硝设施,不对原有设施进行变化,该配套脱硝设施是采用碳基复合材料烟气脱硝工艺(PNCR),以碳基复合脱硝剂为脱硝还原剂,同时使用PLC自控系统。碳基复合脱硝工艺是使用高分子颗粒脱硝剂进入合适的进料位置,使脱硝剂与烟气充分混合,将其喷入烟气中与NOX反应而达到脱硝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所列“三十四、环境治理业 99、脱硫、脱硝、除尘等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沈阳祝家供热有限公司委托中辉国环(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此项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见附件2)。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即组织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提交当地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复。 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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