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回迁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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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4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沈北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基础设施配套 (回迁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沈北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编制日期:2018年8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汉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明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公 章年 月 日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公 章 年 月 日 6.结论与建议--给出建设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PAGE 39—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沈北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基础设施配套 (回迁小区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沈北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法人代表 杨学超 联系人 李焕婷 通讯地址 沈北新区辉山大街 联系电话传 真 邮政编码 110000 建设地点 沈北新区清水台镇清水台街道 立项审批部门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辽发改投资[2012]708号 建设性质 新建(补办) 行业类别 及代码 房地产开发经营[K7010] 占地面积(平方米) 347154 绿化面积 (平方米) 108433 总投资 (万元) 110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61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56%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已投产 工程内容及规模: 1.建设项目的由来 (1)项目由来 本项目是沈北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还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举措,对于稳定经济增长,扩大消费需求,调控物价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采煤沉陷是由于煤矿生产企业经多年的地下采掘所形成的大面积地表沉陷。严重的地表沉陷造成地面居民住房、市政基础设施和工艺设施破损,危及百姓的生命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生产。对此,国家提出在国有煤矿形成的沉陷区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对沉陷区居民受损住宅、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型综合设施及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因此,作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之一,沈阳市沈北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实施了该项目。 沈北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基础设施配套(回迁小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调整实施方案于2012年7月13日经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审批,回迁小区建设工程已于2017年建成投产。该项目未进行环境影响,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但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沈阳市人民政府免除了其未批先建的处罚,免除处罚文件相关文件见附件。本次评价过程中回迁小区已建成投产,但回迁小区南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排入长河,排放浓度不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对长河污染较严重;另外由于项目所在区域内没有市政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本回迁小区南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因此本次评价过程中要求项目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用于处理本项目回迁小区南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使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1直接排放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排入长河,待区域内市政污水管网配套完成后,将本项目回迁小区南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引入市政排水管网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版),本项目属于其中的“三十六、房地产、106、需要自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因此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为此,沈北新区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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