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泉园二热源厂3×29MW锅炉脱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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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泉园二热源厂 3×29MW锅炉脱硝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编制日期 2018年11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写明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PAGE 35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泉园二热源厂3×29MW锅炉脱硝项目 建设单位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 法人代表 刘诚 联系人 张智 通讯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一路33号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110000 建设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一路33号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大气污染治理N7722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23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13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3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00%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8年11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由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8月2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建计划燃煤锅炉脱硝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对燃煤锅炉脱硝改造的范围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执行前,已动工建设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且在2017年底前已投入运行的燃煤锅炉。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泉园二热源厂3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在此范围内。 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拟投资130万元对拟对泉园二热源厂现有3台29MW燃煤热水锅炉进行脱硝改造。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一路33号,泉园二热源厂内,不新增占地面积。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本,2018修订),本项目属于三十四项“环境治理业”——“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中新建脱硝,对应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报告表,受沈阳市第二热力供暖公司委托,沈阳化工研究院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人员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走访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污染源调查和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境保护部门决策使用。 2、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属于“N7722大气污染治理”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三十八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15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对照《辽宁省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08年本)》(辽宁省经济委员会2008年12月18日文件),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中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32项“‘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符合地方产业政策。 3、规划选址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一路33号,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2005 年房产产权登记证,本项目房产产权属于股份制企业房产,房产设计用途为其它,房产使用合理。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沈政办发[2016]113 号),本项目不在沈河区生态保护红线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内;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此,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4、地理位置 本项目选址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泉园一路33号泉园二热源厂院内,项目东侧、南侧、西侧均为清泉社区,北侧为泉园一路。本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23°2831.71,北纬41°4632.53。 项目地理位置及监测点位见图1,项目四邻关系见图2,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照片见图3。 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 图2 项目四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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