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济学》教学案例 (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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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济学》教学案例 河北农业大学商学院 许月明 王军 刘秀娟 赵金龙 何玲 董谦 目  录 第一类 土地保护 第二类 土地资产与土地市场管理 第三类 土地权属 第四类 国家工作人员土地违法犯罪 第五类 土地行政执法纠纷案 第六类 土地市场与宏观经济 第七类 土地管理 第一类 土地保护 案例之一 破坏耕地建砖窑被治罪 案例之二 承包田里挖塘养鱼被处罚 案例之三 改变农地用途占用耕地建煤窑 案例之四 耕地上种树被处罚 案例之五 农民建住宅应首先申请批准 案例之一 破坏耕地建砖窑被治罪 【案情介绍】  2003年2月,某县平南镇村民杨某在其居住村筹建砖厂,在未经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与农户签订租用土地合同,非法占用耕地 0.55 公顷,并进行平整场 地,挖基搭棚等,造成大量耕地被毁坏。 案例之一 破坏耕地建砖窑被治罪 【法律分析】    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无视国法,在耕地上兴建砖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依照《刑法》第342条的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之二 承包田里挖塘养鱼被处罚 【案情介绍】   2000年3月初,湖北省校江市顾家店镇罗家河村二组农民罗圣保在征得村长口头应允后,擅自在自家承包田里(属于基本农田)挖建了鱼塘。4月初,顾家店镇土地管理所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后,耐心地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并要求其自行填平渔塘,恢复耕种。罗圣保不仅不听劝告,反而强词夺理。随后,监察人员找到该村村长 (兼职土管员),要求其协助处理这一违法行为。岂料,这名村长也以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为由拒不理会 案例之二 承包田里挖塘养鱼被处罚 【法律分析】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罗圣保占用耕地较少,尚不构成破坏耕地罪。枝江市土地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自行填平鱼塘,恢复耕种。 案例之三 改变农地用途占用耕地建煤窑 【案情介绍】   2005年,某市某镇村民12人合伙开煤窑,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该村4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一级水田上建了3座煤窑。该镇国土所工作人员发现后,5次上窑制止,然而 , 窑主依然我行我素,拒不停工和复垦耕地,继续做着“发财梦”,至当年7月底,造成了合计破坏耕地2.1亩的严重后果。 案例之三 改变农地用途占用耕地建煤窑 【法律分析】    该镇国土所在屡禁不止的情况下,请求市国土局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于8月4日向三煤窑的12名当事人发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于8月18日前填平井口,恢复耕种,并处罚款3万元。                     《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期满15天后,当事人均未申请行政复议和向人民法院起诉,市国土局于10月 14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2名当事人破坏耕地开煤窑,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案例之四 耕地上种树被处罚 【案情介绍】   甘肃省某村庄林场210亩,多年来村委会将其林场中间空地开垦为集体耕地。后来为便于管理,村上将70亩耕地承包给本村村民马飞经营,村委会于1995年2月与马飞签订了为期4年的承包合同。承包期间,因马飞连续两年未给村委会交纳水费,村上多次找马飞协商解决均未得到妥善处理,故村委会便给马飞停电26天,由此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已另案处理)。1999 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村上为了防止再度发生更多的耕地使用权纠纷,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马飞承包耕种的70亩耕地收回。但马飞在合同期满后仍然继续经营耕种,村委会为了阻止马飞继续耕种,于1999年4月上旬在没有耕种的40亩耕地内种植树木。 案例之四 耕地上种树被处罚 【法律分析】    该村委会在村林场耕地内栽种树木是极其错误的,并且毁坏了耕地的种植条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74条之规定,经研究,作出如下处罚:限该村委会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在材林场耕地内栽种的树木自行处理,并复垦还耕。 案例之五 农民建住宅应首先申请批准 【案情介绍】   大村乡郑某全家5口人,有砖木结构瓦房74平方米。2005 年3月,郑某以兄弟两家人口增多为由,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占地 180 平方米,建造4间一楼一底住房。村组签字后,报云台乡政府。乡政府因郑某所申请的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没有同意。郑某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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