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课件(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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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 (1)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 (2)保险合同因保险人履行全部义务而终止 (3)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4)保险合同因保险标的灭失或者损失而终止 十、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 1.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2.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的解释,是指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或者使用的语言文字发生争议,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据一定的事实,遵循有关原则,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和含义做出的分析与说明。 (1)文义解释原则 (2)意图解释原则 (3)整体解释原则 (4)对起草者不利原则 (1)文义解释原则 第一,如果双方对合同条款的含义理解各不相同,应当按照一个理性的人处于缔约环境中对合同用语的理解,来探究合同用语的含义。 第二,如果词句是一般用语,就应当按一般的通常的含义来理解。如果词句是专业用语,就应当按照专业上的特殊含义来理解。 (2)意图解释原则 意图解释是指按照合同当事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 书面约定与口头约定不一致的,以书面约定为准; 投保单与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不一致的,以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内容为准; 特约条款与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以特约条款为准; 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因记载方式或者时间不一致的,按照“批单”优于“正文”、“后批注”优于“前批注”、“加贴批注”优于“正文批注”、“手写”优于“打印”的规则解释。 案例分析 某砖瓦厂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保险合同的基本责任为:“保险人对以下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保险财产损失承担责任(1)火灾(2)洪水…(6)暴雨…”在保险责任期间,当地下了一场大雨,将一批砖坯泡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本案中大雨不是条款中列明的赔偿事故,拒赔。 暴雨的专业含义:是指每小时降水量为16毫米以上或每12小时降水量为30毫米或每24小时降水量为50毫米以上的降水强度很大的雨。 (3)整体解释原则 所谓整体解释,是指将全部合同的各项条款以及各个构成部分作为一个整体,根据各个条款以及各个部分的关联性、争议条款与整个合同的关系、在合同中间所处的地位等因素,来确定所争议条款的内容。 (4)对起草者不利原则 所谓“不利解释”原则,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争议时,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对保险合同所用文字或条款做有利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而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2.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1)协商 (2)仲裁 (3)诉讼 (1)协商 协商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充分交换意见,相互磋商与理解,求大同存小异,对所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自行解决争议问题的方式。 (2)仲裁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依照保险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的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居中调解,并做出裁决。 (3)诉讼 诉讼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通过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案情分析及结论] 本案的关键在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遗忘而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能否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邱某案发10多天后才通知保险公司,违反了保险法规定的出现通知义务,也影响了保险公司对事故真相的调查。 由于该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专门就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保险财产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救护并保存现场,在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同时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查勘处理。”从而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更加充分。 [本案启迪] 要树立“及时通知”的意识。做到“两报”不误。 一般规定24小时内报险。 家庭财产出险后,最好迅速找出保险单,亲自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险,或者打电话及时告知保险公司。 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 案例: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 [案情简介] 3月22日,A在B保险公司为其货车投保了机动车辆保险,保险险种为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责任险,该车辆在上年度车辆审验中检验合格。10月21日,A雇佣的司机C驾驶该标的车与对行车辆会车时,将骑自行车顺行的P1、P2二人撞倒致死。经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C所驾车辆制动和灯光装置不合格,在会车灯光眩目能见度下降时,盲目超速行驶,未注意避让非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造成该次事故,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A持有关单证向B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保险公司结案后,依据交警裁决,认为被保险人违反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5条的约定:“被保险人以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并按规定检验合格。”根据《车险条款》第30条的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条款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B保险公司对本起索赔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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