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彰化师范大学教师教学辅导机制-台北护理健康大学教务处教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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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教師成長辦法(修正草案) 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 教師評鑑推動委員會通過 中華民國100年10月?日 教師評鑑推動委員會修正通過 為促進本校教師成長,以提升其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品質,達到提供學生優質學習環境之目的,特訂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成長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對象如下: 本校專任年資未滿三年且必須接受教師評鑑之新進專任教師。 全校自我追求教師專業成長與協助之教師。 教師評鑑中,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評量結果為「條件通過」與「未不通過」之教師。 教師評鑑結果為「通過」,惟其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三項目中,有任一項目得分低於各項目通過標準之教師。 教務處「教學課室意見調查」平均分數均3.5之教師。教師評鑑結果之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三項目通過,惟三項目中有任一項目之共同評鑑指標得分為零之教師。 全校性教師成長計畫相關事宜由本校教師發展中心規劃辦理為原則,各系、所、通識教育中心及學院應成立教師成長委員會,配合辦理所屬教師成長計畫輔導相關事宜。 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款至第五款之教師,應與教師發展中心及所屬系所或通識教育中心商談,並向其提出教師成長計畫,申請教師成長服務。教師成長計畫內容應包括受評教師成長具體目標及達成目標之具體措施(含預定申請之教師成長服務項目),並由接受教師成長計畫之教師簽名確認,格式自訂。 為協助本校教師切磋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經驗和專業職能,教師發展中心應每學年舉辦講座、座談會、講座和教學觀摩會等活動,印製教學相關刊物或提供教師個別諮商諮詢服務及教學相關資源服務會談等,以協助本校教師切磋教學、研究、輔導與服務經驗和專業職能,服務。 申請諮商教師成長服務之教師需檢具「教師成長服務需求表」(附件一)或「教師評鑑共同指標課室教學評量回應表」(附件二),向教師發展中心提出申請,由教師發展中心依據申請教師之需求,安排校內傑出教師或校外專家,為其提供個別服務。 配合提供諮商諮詢服務、與談之本校教師或校外專家需將諮詢與談結果填具於「教師成長諮詢服務輔導紀錄表」(附件三),申請諮詢服務之教師需填具「教師成長諮詢服務意見回饋表」(附件四),兩表均需送交教師發展中心存查,並轉交各院、系(所或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和及教師發展中心、人事室存查,以作為教師評鑑、升等、續聘等之參考依據。 各院、系、所、中心應依本辦法訂定院系所或中心教師教學成長辦法補充規定。依各系所、中心教師教學評量回饋以及教師評鑑結果,成立教師成長團體,以協助教師專業成長發展。 配合提供諮詢服務諮商、與談之校內教師,建議列入全校教師共同評鑑指標之將給予教師評鑑中「輔導與服務」項目指標加分參考項目,以茲鼓加分獎勵。 配合諮詢服務諮商、與談之校內教師及校外專家,依相關規定給予鐘點費及相關費用補助。 補助經費由本校教學卓越計畫、校務基金、或其他專案計畫經費支應,每案補助額度依該年度預算及核定補助案件數分配,補助金額由教師發展中心審議,並陳校長核定後公告。 本辦法未盡事宜,得另訂補充規定。 本辦法經教師評鑑推動委員會議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教師成長服務需求表 附件一(申請教師 附件一 (申請教師填具) 申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申請教師 職稱 單位 連絡電話 分機 E-MAIL 服務內容 (可複選) 教學部分: □教學策略與方法 □協助學生解決學習障礙 □教材製作與運用 □提升學生學習成就效能 □課程設計與規劃 □了解本校教學文化 □申請教學教課觀摩教師課室教學  □本校教學資源和相關服務 □其它  □教學評量意見回饋 □其它 □學生學習心態 □研究部分(請自述): □輔導與及服務部分(請自述): 與談對象申請服務方式 (可複選) □請教師發展中心安排 參與教師發展中心舉辦之座談會或講座。 □ 申請微型教學服務。 □ 我希望觀摩_______老師之課室教學。 □我希望與 老師進行分享與討論。 □我希望與 老師進行分享與討論。 可參與服務 之參考時段 (請註明時間) 時段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上午 下午 申請教師 系所、中心 主 管 院長 教師發展中心 主任 附件二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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