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及融资担保公司法律风险培训教材121.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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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担保公司 法律风险防范 ;第一部分 小额贷款公司概述;二、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与发展的原因 钱荒与钱的体外循环 小额信贷突然繁荣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1、数量迅速增多 2、规模逐步增大 3、地域遍布全国 4、资金供不应求 5、营利能力尚可;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1.做金融之事,不享金融之权利——身份定位尴尬; 2. “小贷”高息; 3. “大额”放贷; 4.资金饥渴 ,变相“揽储”; 5.村镇银行?“变身”还需观望; 6.监管问题; 7.高税收成本。 8.无权威法律依据 9.非法从事金融业务 10 .从银行套取资金 ; ;六、小额贷款公司涉诉案件的特点 一是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为原告,被告则为规模 较小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缺席判决占有很大比例。 二是涉案的法律关系均为借款关系,涉诉双方对案件基础事实往往无争议,争议焦点集中在担保的效力上。 三是被告往往无力还款而不愿调解。;第二部分 小额贷款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分析;;二、小额贷款公司公司治理法律风险;三、贷前调查阶段相关法律风险 ;贷款程序 ;;;;;;;;;;;;(四)对自然人客户的贷前调查 ;四、借款合同法律风险;(二)提供格式合同法律风险;;提示:;(三)合同填写法律风险;;(四)借款合同担保概述;五、保证担保相关法律风险 ;案例:2007年3月20日,甲小贷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人民币1000万元的信用贷款,贷款到期日为2007年6月1日。在贷款即将到期时,乙公司又与甲小贷公司协商再贷1500万元,用以归还上述借款。同年5月23日,甲小贷公司与乙公司、丙营业部签订一份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甲小贷公司贷给乙公司人民币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7年6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止;丙营业部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次日,甲小贷公司将500万元划入乙公司账户,1000万元作为还款,清偿了第一笔借款,贷款到期后,甲小贷公司多次向乙公司何并营业部发出催款通知书,但均未获偿还(另查:丙营业部于2004年5月领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系隶属于丁公司的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甲小贷公司遂于2008年8月19日提出诉讼,请求乙公司、丙营业部、丁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庭审中,丙营业部、丁公司抗辩称丙作为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不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其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 问题: 丙营业部作为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是否具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保证合同的效力如何? ;(二)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按份、连带) 最高额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 6、如果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贷款本息还清时为止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中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7、对于一般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小额贷款公司未对借款人起诉或仲裁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8、对于连带保证的,在保证期间内,小额贷款公司未请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视为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将免于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案例;;;;(四)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的法律风险 ; 3、主合同内容变更: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案例:债的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风险提示:;(五)保证欺诈及后果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担保法 第30条) 2、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担保法解释 第40条) 3、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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