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第三版)主编-高丽萍税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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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例2】2012年10月,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共取得收入5100万元,公司按规定交纳了有关税金。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地价款和有关费用为510万元,投入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为155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120万元 (能按房地产项目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比按工商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多出10万元。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的计算扣除比例为5%,营业税率5%,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印花税率5‰。试计算该公司应纳土地增值税额。 实例 税法第九章※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收入额=5 1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为: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510(万元) ②房地产开发成本=15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用=(120-10)+(510+1 550)×5% =213(万元) 注意: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房地产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之和的20%加计扣除。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 100×5%×(1+7%+3%) =280.5(万元) 解答 税法第九章※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⑤加计扣除=(510+1 550)×20%=412(万元) 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510+1 550+213+280.5+412 =2 965.5(万元) (3)土地增值额=5 100-2 965.5=2 134.5(万元) (4)土地增值额占扣除项目比例 =2 134.5+2 965.5×100%=72% 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率为5% (5)应纳土地增值税额=2134.5×40%-2965.5×5% =705.53(万元) 解答 注意: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房地产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之和的20%加计扣除。 税法第九章※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一)申报纳税程序 四、土地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纳税人应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同 时向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使用权 证书、土地转让、房产买卖合同、房地产评估报告 及其他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资料,然后在税务机关 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因经常发生 转让房地产核定的期限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 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 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确定。 税法第九章※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二)纳税地点 四、土地增值税的申报与缴纳 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地一致时,则在住所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税法第九章※第四节 土地增值税 税法第十章 财产类税 第十章 财产类税 第一节 房产税 第二节 车船使用税 第三节 契税 税法第十章第一节 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 二、房产税的基本内容 三、房产税的计算 四、申报缴纳 (一)概念 一、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你知道 我国房产税的由来吗? 税法第十章第一节 房产税 (二)特点 一、房产税概述 属于个别财产税 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个别财产税,也称“单项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拥有的土地、房屋、资本和其他财产分别课征的税收。 既对经营自用的房屋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出租的房屋按租金收入计税。 税法第十章第一节 房产税 (一)征税范围 二、房产税的基本内容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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