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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柜面业务操作行为禁令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严禁违规办理任何未经批准或授权的业务;严禁逆程序办理各类业务。
第二条 严禁违反岗位制约原则混岗兼职。
第三条 严禁“虚存实取”、“虚存虚取”办理业务;严禁出具假对账单、回单、存款证明、证实书、存单、合同文件等;严禁假作废、假遗失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等。
第四条 严禁挪用银行资金或客户垫款,或截留、挪用
客户资金为其他客户垫款。
第五条 严禁隐瞒不报、掩盖所知道的重大业务差错、责任事故和重大风险;严禁对所发现的、或应当发现的重大风险不作为。
第六条 严禁滥用过渡性科目;严禁随意调整、冲正、撤销账务。
第七条 严禁会计、储蓄管理人员未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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