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解读 通防专业.ppt

  1. 1、本文档共7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四、瓦 斯 防 治 4.删除了旧《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原规定:第一百三十七条 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20m3/min、进回风巷道净断面8m2以上,经抽放瓦斯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其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仍不符合本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专用排瓦斯巷的设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面风流控制必须可靠。 (二)专用排瓦斯巷必须在工作面进回风巷道系统之外另外布置,并编制专门设计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严禁将工作面回风巷作为专用排瓦斯巷管理。 (三)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风速不得低于0.5m/s;专用排瓦斯巷进行巷道维修工作时,瓦斯浓度必须低于1.0%。 (四)专用排瓦斯巷及其辅助性巷道内不得进行生产作业和设置电气设备。 (五)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当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火花的安全措施。 (六)专用排瓦斯巷必须贯穿整个工作面推进长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七)专用排瓦斯巷内必须安设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应当悬挂在距专用排瓦斯巷回风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2.5%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工作面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工作,进行处理。 (八)专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层中。 四、瓦 斯 防 治 5.把旧《规程》第一百四十条改成第一百七十五条,增加了停电撤人相关说明。 修改后:第一百七十五条 矿井必须从设计和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当瓦斯超限达到停电值时,班组长、瓦检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矿井必须有因停电和检修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甲烷浓度符合本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四、瓦 斯 防 治 6.对旧《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进行了修改 原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 矿井必须建立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三)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如下: 1.低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 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 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新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矿井必须建立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和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三)采掘工作面的甲烷浓度检查次数如下:1.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2次;2.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3次;3.突出煤层、有瓦斯喷出危险或者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 四、瓦 斯 防 治 7.对旧《规程》第一百四十五条进行了修改 原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放瓦斯系统: (一)1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1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1.大于或等于40m3/min; 2.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0.4Mt的矿井,

文档评论(0)

cyx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装饰装修木工持证人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05月15日上传了装饰装修木工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