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各种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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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某中学教工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和红安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以逐步实践和推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内部民主管理,增强办学效率,提升办学品位,实施科教强校、品牌兴校、特色荣校发展战略,努力构建和谐校园,特制订《红安县第二中学管理条刚》。 第二条、教师应履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并享受法规所规定的正当权益,做到义务与权利并举,依法执教,依法治教。 第三条、教师应是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其它国家法律、法规,不违法乱纪,做到身正为范。 第四条、教师应注重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教育理论和教法、学法研究,做到学高为师。 第五条、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书育人。教师应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学校管理和德育教育,从严治教,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成为学生的典范。 第六条、教师应全面关心和爱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对学生应尽职尽责,做到公正评价,公心对待、公平相处,不歧视后进生和双差生,不得随意将学生赶出校门,最大限度地保证学生接受完本学段(初中和高中)教育。 第七条、本条例所称教工管理,是指对从教工资格的认可到退休前的管理,是对教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适用规范。 第二章 教工资格 第八条、凡是由劳动部门、人事部门、组织部门、主管部门认可,分配试用合格或调入的人员,即是学校的正式教工。正式教工应享受国家规定实施的政治、经济待遇(试用者除外)。其它编外人员一律视为非正式教工(含代课和临时雇请)。 第九条、本校正式教工的调配权在县教育局,非正式教工的调配、辞退权在学校教代会和学校行政。 第十条、属本校正式教工,主管部门一旦开出调令,本校不承认其资格(借调除外),属本校非正式的教工,学校教工会、行政有权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评情况和用人需要提出换岗或辞退,从通知之日起,学校不再承认其非正式教工资格。 第三章 转正 晋级 任用 第十一条、凡试用合格期满,符合转正条件的教工,应准予转正定级,对在试用期违法乱纪者,学校将申报上级主管部门不予以转正定级。 第十二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晋级人员(含内休、病休等),实行“确认资格办理申报手续”的程序,对符合政策规定又受晋级指标限制的晋级人员,严格实行“确认资格个人申报参加评审得分排队办理申报手续”的程序。有违法乱纪、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晋级对象,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晋级资格。 第十三条、实行年级、班主任组阁制,学校负责其协调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过硬的教工,根据工作需要和任职条件,结合群众评议,可提拔到管理岗位上工作。 第十四条、对任何级别的管理人员,实行“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该减免的减免,该让位的让位,该撤职的撤职。主张考评不称职的管理者主动辞职或劝其退职。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责任制、分部负责制、处室负责制、年级责任制,教工有权利和义务向各级组织提出建议。 第四章 考核 评定 第十六条、学校要对教工的任职情况予以考核和评估(含职称年度考核),尽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教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第十七条、学校每年组织教工对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任职情况的考核评估,教工应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位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管理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教工大会可以罢免经考评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并报上级组织批准。 第十八条、学校每期组织学生对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进行考核评估,对学生反应强烈、社会舆论不好的教师和班主任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下岗、培训、调离),对综合考评处于末位的教工,实行易岗制度。 第十九条、各种考核评估都应有档案资料,并予存档案备查,作为考评、评模、晋级、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章 事假 病假 第二十条、一般事假实行请假、销假制度。校长因事需要向教育局请假,批准后通知学校办公室。其它学校干部需向校长请假、销假。教职工因事向主管主任请假,13天由主管主任批准,37天由分管的副校长级干部审批,超过3个月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教职工事假超过一周,不足一月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一般事假一月以上,三月以内的只发财政工资,超过三个月只发工资的70%. 婚假14天,产假三个月,其它红、丧事假视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7天,确系特殊情况要延长假期的,其工资补助发放标准由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一条、一般病假,在一周内报主管主任审批,半月以上不足一月的报校长审批,超过一月的需持省级医院诊断书及病休证明(去武汉诊断并确需病休者,学校报销车费五十元),有住院病历住院结算单的病休由学校党总支会议研究处理,没有住院病历和住院结算单的病休,一月以上三月以内停发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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