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考勤制度-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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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1 关于严格执行机关工作纪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团结、廉政、务实、创新的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规范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决定在处机关严格执行机关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考勤制度 各科室应设专职考勤员,负责本科室的考勤工作,考勤员填报考勤必须实事求是。 每月考勤情况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于次月2日前报送处政工科。政工科负责对各科室当月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转送财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兑现处理。 二、请销假制度 处副职请事假在1天(含)以上的,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请事假在1天(含)以上的应经分管领导批准,2天(含)以上的,应经处主要领导批准;职工请事假1天以内的,应经科室主要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内,应经分管领导批准,请假3天(含)以上应经处主要领导批准。 请事假人员在返岗后应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岗的,应及时续假。 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返岗后不按规定销假的,均按旷工处理。 请假应填写请假条,并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自行离岗的以旷工论处。请假条与每月出勤记录一并报政工科。 每月请事假累计超过七天,扣发月奖(职工160元,科级180元),七天以下(含七天),按天扣发。每月事假累计超过12天,扣除误餐补助(100元)。机关企业职工按《企业职工岗位工资实施意见》中规定执行。 三、工作违纪及处罚 工作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睡岗、聊天、玩游戏等七种: 1、迟到:即未按规定时间(正常情况下为早8:30分,下午1:30分)到达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每次扣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早退:即非因公未按规定时间(正常情况下为中午11:30分,下午4:00)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30元;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3、脱岗:即职工在上班期间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脱岗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 有下列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 2、上班期间未请假,擅自离岗的; 3、违反其他有关旷工规定的; 每旷工一天,除扣除其旷工期内的全部工资外,还将在全处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达到5天(含)以上的,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称职等级;凡无正当理由旷工时间连续超过15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以上的,可予以除名。除名前30日内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不能通知到本人的,可通过登报等形式通告。满一个月后本人仍未回到单位接受处理的,单位可单方面发文解聘。 5、睡岗:即职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而贻误工作。睡岗一次罚款30元;因睡岗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6、聊天:即工作期间以较长时间,占用电话、网络等公用资源或到其他科室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除30元。因聊天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玩游戏:即工作期间以各种形式参与与工作无关的各种娱乐游戏,发现一次扣除50元。因玩游戏造成工作严重失误的,除通报批评外,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外出登记制度 各科室应建立考勤登记薄,主要记录本科室人员的请假外出情况,考勤簿由考勤员负责记录。 1、上班前直接在外公干的,应知会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科室考勤员应在本科室的考勤登记薄上详细记录,返回时应及时销假,科室考勤簿上无记录的视为旷工。 2、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应按规定程序请假,并在科室考勤登记薄上详细记录,科室考勤簿上无记录的视为旷工。 五、检查制度 处成立考勤检查小组,由副组长轮流(每周一人)带领成员,每周不定期检查1至2次,并把检查情况(包括处罚建议)报送处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政工科转财务科执行。同时,每周检查情况要于次周二进行公示。 六、公示制度 除每周对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外,各科室每月出勤情况亦于次月5日前进行公示。 七、处属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规定中与原规定有冲突之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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