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利用工业废渣年产3000万件琉璃制品生产线综合利用项目补做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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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宏輝陶瓷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渣年产 白银宏輝陶瓷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渣年产万件琉璃制品生产线综合利用项目 第一章总论 1.1项目由来 白银宏焯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位于靖远县银三 角中小工业园北区(A片区)。项目生产原料中部分为工业废渣,正式投产后年产琉璃制 品3000万件。该项目于2013年8月在靖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登记备案(备案文件为《靖 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白银宏焯陶瓷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渣年产3000万件琉璃制品 生产线综合利用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靖工信(备)[2013141号))。 但由于建设单位一一白银宏焯陶瓷有限公司未能较好的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未取得项目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之前,进行了非法建设及试生产;针对该项目未 批先建的实际情况,白银市环保局于2014年8月25日了对该项目下发了《环境违法行 为限期整改书》(市环限改),要求白银宏焯陶瓷有限公司立即停产并补办 环保手续。接到该通知后,白银宏焯陶瓷有限公司按照白银市环保局的要求停止了试生 产,同时按照要求积极委托我公司编制该项目的补做环境影响报告书。 截止目前为止,白银宏煙陶瓷有限公司己经建成了两座推板式琉璃制品锻烧窑,以 及与之配套的4台一段式常压煤气发生炉、原料堆场、球磨设备、成型及施釉设备,目 前建设的主要构筑物及设备可达到年生产1000万件琉璃制品的能力。项目总投资 4941. 31万元,占地面积58666m2 (约87. 1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 同时为项目的后续建设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指导,使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环境保护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白银宏焯陶瓷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 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赴项目 厂址所在地进行现场查看和收集资料,并对相关资料进行统计、整理、分析、预测,编 制出《白银宏焯陶瓷有限公司利用工业废渣年产3000万件琉璃制品生产线综合利用项 目补做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2编制依据 1. 2.1法律、法规 1. 2. 1. 1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12. 26)o (2) 《中华人民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 4.29)o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 9. Do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 2. 18)o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10.29)。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2.1. 2行政法规 (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 (2)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令。 (3)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4)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5)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142号)。 (6)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126号)。 (7)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号)。 (8)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 7号)。 (10)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号)。 (11)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 41号)。 2.1. 3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环发[2007] 165号)。 (2)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 92号)。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 8.15)o (4)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令部令第1号,2008.6.6)。 (5)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环发号)。 (6) 《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国经贸资源2000年1015号文。 (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第21 号令,2013. 2. 16)? (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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