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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送审本)
项目名称:安岳县华严镇船篷村朱家嘴桥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盖章): 安岳县华严镇人民政府
编制日期:2018年3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 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终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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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一)
项目名称
安岳县华严镇船篷村朱家嘴桥改建工程
建设单位
安岳县华严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吴章军
联系人
潘玉雄
通讯地址
华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传真
/
邮政编码
/
建设地点
安岳县华严镇船篷村
立项审批
部门
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安发改函〔2015〕422号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E4819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
总投资
(万元)
64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4.1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41%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
2015年4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概况与任务由来
原安岳县华严镇朱家嘴桥修建于上世纪70年代,原桥梁因修建年代较早,桥梁主拱底面出现不同程度渗水、泛白现象,桥面铺装纵向中部出现较大裂缝,墩台身砌石间砌缝岩浆出现不同程度脱落,局部砌石松动,存在安全隐患。原桥梁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道路行车的安全性、舒适性等正常功能,还不能满足目前交通量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安岳县华严镇人民政府投资64万元,实施“安岳县华严镇船篷村朱家嘴桥改建工程”,在原桥址上拆除老桥,新设26米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桥。本项目已于2015年4月建成并投入运营,至今未取得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根据现场走访调查,本项目建成运营以来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未出现环境纠纷问题,也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投诉。
为了预测分析该项目对环境带来的变化和影响,为决策部门提供环境管理依据,为建设单位提供参考意见,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的相关内容,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项目建设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保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名录中“四十九、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和仓储业173城市桥梁、隧道 全部(新建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除外)”,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安岳县华严镇人民政府委托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协作下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在对建设项目进行了工程分析及相关环境要素分析后,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待审批后作为开展项目建设环保设计及主管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2011)文件,确定本项目行业类别和代码为其他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E481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版)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第9号令中“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同时根据国发〔2005〕40号《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第十三条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故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
同时,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已出具《关于华严镇船篷村朱家嘴桥改建工程立项的函》(安发改函〔2014〕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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