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责令退赔问题的几点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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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责令退赔问题的几点思考 ———————————————————————————————— 作者: ———————————————————————————————— 日期: 2 刑事诉讼中责令退赔问题的几点思考 - 法律 刑事诉讼中责令退赔问题的几点思考 李以游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浙江苍南 325800 ) 摘要: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法院能否适用责令退 赔?或被害人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是在责令退赔后, 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能否受理?面对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的撞车现象, 如何将责令退赔与民事诉讼有效衔接呢?从责令退赔的内涵及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阐述在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 不应直接适用责令退赔。 如果被害人在责令退赔后,又提起民事诉讼的,从保护被害人利益角度,原则上应予受理,只有对个别 情形,基于效率原则,才予以禁止。 关键词 :责令退赔;民事诉讼;私权;允许;禁止 中 图 分 类 号 : DF73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 1002-3933(2014)11-0196-05 近年来,部分刑事案件特别是侵犯财产型的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在刑事裁 判文书判决责令被告人退赔后, 在种种原因下, 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案件已屡见不鲜, 引起了各方的热议。 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如何将责令退赔①与被害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进行有机衔接, 从而有力维护被害人的利益呢?笔者拟在本文中就此问题展开分析, 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一、责令退赔的法律规定、内涵理解及实务中面临的问题 我国《刑法》第 64 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 3 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从退赔的本义理解,退赔是指退还、赔偿(多指侵占 的、非法所得的财物等) 。在《刑法》第 64 条的语境中,责令退赔的法律含义是指有关机关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相关财物责令退还、 赔偿。由于责令退赔适用于赃款赃物已被用掉、 毁坏或挥霍即无法退还的情形, 因此责令退赔的法律含义强调的是对原财物权利人所应进行的赔偿, 这是针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相关财物不存在时的处置, 是属于最终的实体处置。 责令退赔的适用直接影响被害人的民事实体权利。 既然责令退赔的本质是对被害人财产损失一种弥补, 是对被害人财产权的一种救济,应该是被害人的私权。那么为什么我国会在刑法中规定了责令退赔 呢?早在我国 1979 年《刑法》第 60 条就规定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应当予以没收。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于我国受传统的国家主义至上和惩罚犯罪分子的理念影 响,在立法中只关注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对社会、 国家公共利益的危害, 而根本 就没有关注犯罪分子对被害人财产所造成的损害。 对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 仅仅注重于通过刑事上的惩罚、 报复, 以维持国家的统治秩序, 而忽视了对被害人所遭受利益损失的弥补、 修复,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根本无法提起民事诉讼。直到 1996 年刑事诉讼改革后,依据 1997 年《刑事诉讼法》第 77 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 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才得以提起民事诉讼。 正因为之前被害人无法通过提起民事诉讼, 来要求犯罪分子赔偿, 而对于犯罪分子以犯罪行为从被害人处获得的利益, 国家又基于不让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利的 4 考虑,并要予以剥夺,所以就直接责令犯罪分子退赔。二、我国责令退赔制度存在的不足 实务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 2008 年 7 月 30 日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出法研 [ 2008] 104 号答复:“人民法院在刑事裁判中未对罪犯的违法所得 作出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处理决定, 被害人在刑事裁判生效后单独就民事赔偿问 题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注意这一答复存在的一个问题, 即如果在刑事裁判中已作出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处理决定的, 则不在受案范围, 而应告知当事人按刑事裁判的处理决定办理。 对此,可以反映责令退赔制度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 如果不允许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则不能很好的保护被害人的利益。 (一)不允许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将不利于保护被害人个性化的利益 民事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 公民依法可以自主行使民事权利, 以满足其个性化的利益需求, 这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 由司法机关直接责令犯罪分子退赔, 代为包办行使被害人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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