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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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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发行及股东发售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893.34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不进行股东公开发售股票。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71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2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7,573.34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 年 3 月 28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及施美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 个月,并按照《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履行相应的义务。
公司股东紫金文化、祥禾投资、通乾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袁菊萍、汤孟芬、赵育龙、孙军、施永华、季金生、丁勇、陈剑明、施兴平、余国祥、张华、周照明等12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施永华及孙军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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