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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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2 PAGE \* MERGEFORMAT 1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DONGGUAN GOLDEN SUN ABRASIVES CO.,LTD (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东6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预计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2,23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1 月 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92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总量为不超过 2,230 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5%,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后总股份的 25.01%。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XIUYING HU(胡秀英)、杨璐、ZHEN YANG(杨稹)和 QING YANG(杨勍)和股东杨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作为本公司股东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XIUYING HU(胡秀英)、杨璐、杨伟、刘宜彪、余正喜、许曼、方红和农忠超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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