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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荣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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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
莞
捷
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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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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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Dongguan Chitwing Technology Co., Ltd
(东莞市长安镇新安工业园)
首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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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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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上
海市
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层)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6.54 元/股
发行日期:2017 年 3 月 8 日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4,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赵晓群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发行人控股股东捷荣集团、发行人股东捷荣汇盈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发行人股东长城开发、上海亦金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董事、捷荣汇盈股东郑杰、崔真洙分别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2)、(3)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17 年 3 月 7 日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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