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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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PAGE \* MERGEFORMAT 2 PAGE \* MERGEFORMAT 6 金 能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山东省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 1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 上海 ) 自由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 618 号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7,730 万股,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11.44%。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原有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安排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37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 年 4 月 2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7,593.9455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庆平、王咏梅夫妇及一致行动 人秦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 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 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 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作为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保持对发行人控制权及发行人战略决 策、日常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其他限制的条件 下,除为投资、理财等财务安排需减持一定比例股票外,无其他减 持意向;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25%。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拟进行减持的,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披露公告; 本人实施具体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并将按照《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本人不因其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复星创富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合伙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 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 计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合伙企业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 10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本合伙企业实施具体减持的,将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并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期限届满后两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国投协力、国投创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 真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 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谨慎制定股票减持计 划,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逐步减持;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 本机构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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