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工程GIS招标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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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工程GIS招标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技术规范 1.1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 1.1.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月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月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月数,但招标人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现场服务计划表(由投标方填写) 序号 技术服务内容 计划人月数 派出人员构成 备注 职称 人数 1.1.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 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投标方须更换招标人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 1.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1.1.2.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 1.1.2.2 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人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人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 1.1.2.3 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工序名称 工序主要内容 备注 1.1.2.4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人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1.1.2.5 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1.1.2.6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人协商。 1.1.3 招标人的义务 招标人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提投标方便。 1.1.4 培训 1.1.4.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 1.1.4.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 序号 培训内容 计划人月数 培训教师构成 地点 备注 职称 人数 1.1.4.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1.1.4.4 投标方为招标人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 1.1.5设计联络会 1.1.5.1 为协调设计及其它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应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 1.1.5.2 联络会主要内容 a.决定最终布置尺寸,包括外形、套管引出方向、其他附属设备的布置; b.复核投标产品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 c.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 d.决定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质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 e.讨论交货程序; f.解决遗留问题; g.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问题; h.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 1.1.6其它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在合同谈判时商定。 1.2 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 1.2.1 概述 1.2.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要求。 1.2.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第1.1.5条的规定。 1.2.2 工厂检验 1.2.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1.2.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1.2.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 1.2.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1.2.2.5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 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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