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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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合肥维管段 2016年 铁路总公司:《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 上海铁路局:《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2013】649号) 第1条 为保证电气化铁路沿线有关人员人身安全,防止触电伤亡事故,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黄色小本) 第2条 新建电气化铁路在牵引供电设备送电15天前,路局安监室将送电日期书面通告路内各有关单位,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以多种形式向铁路沿线路外相关单位和社会进行公告,内容应包括接触网送电日期、时间和安全注意事项等。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转告所属有关人员。自通告之日起,视为牵引供电设备带电,有关人员均需遵守本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第3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的各单位及进入电气化铁路区域的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企业管理者和责任者,按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处罚办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4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电气化铁路区段的各单位及作业人员。牵引供电专业人员遵守本实施细则和牵引供电的专业规定。各单位要根据《技规》、《行规》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等安全规章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保证人身安全和作业安全的细化措施、以及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第二章 一般安全规定 第5条 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的联系,积极主动地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告知工作。 第6条 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要纳入各单位日常教育培训工作。电气化铁路开通前,各单位必须以《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本实施细则和本单位岗位安全作业标准为主要内容,组织有关管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电气化铁路开通后每年至少一次对有关人员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电气化区段的新职人员正式上岗前要进行电气化铁路安全知识的培训和考试。考试须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合格成绩为90分,其中与作业人员生命安全紧密关联的规章制度、专业知识等必知必会的考试答题,内容不得有错。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作业。 第7条 除牵引供电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并采取安设接地线(指所有可能来电方向进行验电、挂接地线,下同)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8条 电气化铁路区段,具有升降、伸缩、移动平台等功能的机械设备进行施工、检查、养护、装卸等作业时,作业范围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m以上距离,距离不足时,牵引供电设备须停电,并采取安设接地线等安全防护措施。 第9条 作业人员在距离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不足2m,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不足1m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或应急处置前,牵引供电设备停电后,必须采取停电、安设接地线等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必须设专人防护不得越过接地线防护范围;作业后,作业负责人要确认所有作业人员进入安全区域内方可通知正式完工。作业销令或接地线拆除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点进行任何与牵引供电设备有关的作业或应急处置。 第10条 在距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2m以外,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lm以外,邻近铁路营业线作业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11条 机车、动车及各种车辆上方的牵引供电设备未采取停电、安设接地线等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任何人员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 第12条 在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动车、车辆及自轮运转设备可以攀登到车顶或作业平台的梯子、天窗等处所,均应有“电气化区段严禁攀登”的警告标志。机车、动车、车辆车顶门及机车、车辆、自轮运转设备攀登梯子应可靠加锁。 第13条 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养护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或水柱喷溅,站车、整备场等场所保洁不得采用向机车、动车、车辆等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刷车体。在接触网线路上给机车、车辆上水时,必须先接水管,后开阀门;拔下水管前必须先关闭阀门。 第14条 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与牵引供电设备相连接的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等可能出现高压电,未采取停电、安设接地线等安全防护措施前,禁止非专业人员与其接触,保持安全距离,并立即报告路局调度所、附近车站或供电设备管理单位。 第15条 严禁向接触网上抛挂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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