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国际法考点条约的修订、终止与暂停施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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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司法法国国际际法法考考点点条条约约的的修修订订、、终终⽌⽌与与暂暂停停施施⾏⾏   由两个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双边条约”;三个或三个以 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多边条约”。条约⼀般具有时 间性,如果期满不再续签即失效。下⾯由店铺为你介绍条约的修订相关司法国际法考点知识。     司司法法国国际际法法考考点点条条约约的的修修订订、、终终⽌⽌与与暂暂停停施施⾏⾏   司法国际法考点⼀   条约的修订   条约的修订是指条约在缔结之后,缔约国在条约有效期内改变条约规定的⾏为。因为双边条约的修 订在程序 与缔结条约的程序相同,因此条约的修订主要涉及多边条约。多边条约的修订可分为两种:修正 和修改。前者是指在多边条约的全体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后者是指在多边条约的部分当事国之间修订条约。 但在实践中,⽹词并⽆严格的区别,往往是混⽤的。   (⼀)多边条约的修正   根据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条约的修正应按照各⾃条约本⾝规定的程序进⾏。⼀般的规则是:修 正多边条约的提议必须通知⼀切缔约国。缔约国与当事国不同,当事国是指同意受⼀个条约的拘束,并且该 条约已对其⽣效的国家。缔约国则指⽆论条约是否对其⽣效,已同意受该条约拘束的国家。每⼀缔约国都有 权参加对该提议采取何种⾏动的决定,以及参加修正该条约的任何协定的谈判和缔结。   条约修正后,凡有权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国家,也应有权成为修正后的该条约的当事国。修正条约的 协定对于是条约当事国⽽⾮该协定当事国的国家⽆拘束⼒。对于修正条约的协定⽣效后成为条约当事国的国 家,如果该国没有相反的表⽰,应视为修正后条约的当事国;在该国与不受修正条约协定拘束的当事国之间, 适⽤未修正的条约。   (⼆)多边条约的修改   条约的修改是在部分当事国之间进⾏的,只有在条约本⾝允许修改的情况下才能修改条约。 《维也 纳条约法公约》规定了允许多边条约修改的情况是:   1.条约内规定可作此种修改。   2.有关修改⾮为条约所禁⽌,并且不影响其他当事国享有条约 的权利或履⾏义务,也不涉及对有 效实⾏该整个条约的⽬的和宗旨⾄关重要的规定,即如果背离这些规定,就与有效实⾏整个条约的⽬的和宗 旨不符。   司法国际法考点⼆   条约的终⽌和暂停施⾏   条约的终⽌是指⼀个有效的条约由于条约法规定的原因的出现,不再继续对当事⽅具有拘束⼒。条 约的暂停施⾏是指由于法定原因的出现,⼀个有效条约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定时期内暂时对于当事⽅不 具有拘束⼒。   (⼀)条约终⽌和暂停施⾏的原因   1.条约本⾝规定。实践中缔约⽅通过条约本⾝规定所引起的条约终⽌的情况主要有:   条约规定的期满并且没有延期;条约规定的其他解除条约的条件成⽴,如某⼀特定事件的发⽣。   2.条约当事⽅共同的同意。条约可因当事⽅在缔约后明⽰或默⽰的共同同意⽽终⽌或暂停施⾏。⼀ 项条约某当事⽅与条约缔约国咨商后,经全体当事国同意,条约可以终⽌或暂停施⾏。   3.单⽅解约和退约。条约是经过全体缔约国⼀致同意才缔结的,在条约有效期内,各缔约国负有忠 实履⾏条约的义务。除条约明⽂规定允许⼀⽅退约或解约外,⼀般不经其他缔约国的同意,不得单⽅⾯终⽌ 或退出条约。根据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只有经确定某⼀条约的当事国原意为容许有废⽌或退出的 可能,或由条约的性质可认为含有废⽌或退出的权利,当事国才可以单⽅废⽌或退出该条约。在这种情况 下,当事国必须提前12个⽉通知其陂⽌或退出条约的意思。   4.条约履⾏完毕。条约规定的事项已履⾏完毕,条约即告终⽌。条约因缔约各⽅分别将条约规定的 权利义务完全履⾏完毕⽽终⽌是条约终⽌的最常见情况。   5.条约因被代替⽽终⽌。条约的全体当事国就同⼀事项缔结后订条约,如果以后订条约为准,或先 后订⽴的两条约内容不合,使两条约不能同时适⽤,则先订条约终⽌。   6.条约履⾏不可能。条约缔结后,如果实施条约所必不可少的标的物永久消失或毁坏,以致不可能 履⾏条约时,当事国可以此为理由终⽌或退出条约。如果不能履⾏属于暂时性的,则当事国只能暂停条约的 实施。并且,如果这种履⾏的不可能是由于当事国本⾝违反国际法⽽造成,则当事国须承担相应的国际责 任。   7.条约当事⽅丧失国际⼈格。当⼀国分裂为数国或并⼊其他国家⽽丧失其国际⼈格时,它所缔结的 双边条约即⾏终⽌,除⾮有⼀个新国家继承该国的对该条约的权利和义务。   8.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断绝外交关系或领事关系使得以此种关系为适⽤条约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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