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属于专利申请应驳回且无效情形条款总结.docVIP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科目三-专利代理实务属于专利申请应驳回且无效情形条款总结.doc

此“司法”领域文档为创作者个人分享资料,不作为权威性指导和指引,仅供参考
  1. 1、本文档共2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PAGE PAGE 1 专利代理实务属于专利申请应驳回且无效情形条款总结 (一)新颖性(不具备新颖性) 【核心法条】A22.2规定,新颖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辅助法条】A22.5规定,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A28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A29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要点解析】★抵触申请: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并且在其申请的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称为该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抵触申请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在先申请破坏在后申请的新颖性,在先申请称为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申请日在先,公布日在后;中国专利申请。 如果在后申请享有优先权日,且该优先权日在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之前,则在先申请不能够破坏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抵触申请仅指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抵触申请只能被用于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而不能用于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 ★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新颖性判断采用单独对比原则;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的技术方案对比。没有新颖性的情形主要有:(1)技术方案相同;(2)上下位概念,下位概念破坏上位概念的新颖性;(3)数值范围,看所要求保护的数值范围内有没有公开现有技术的“点”(点值,端点),有则无新颖性;没有则有新颖性。 ★新颖性评述核心思路:评述对象+对比对象+特征对比+四个相同+法条结论。 【答题模板】 ▲一般问题的论述:1)构成抵触申请的论述:该专利申请和附件2都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且附件2的申请日(优先权日)为某年某月某日,早于该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某年某月某日,其授权公告日(公开日)某年某月某日晚于该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某年某月某日,同时,附件2中公开了与该申请相同的技术方案,二者技术领域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效果相同。因此,附件2构成权1的抵触申请。只能被用于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而不能用于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 2)不构成抵触申请(属现有技术)的论述:该申请和附件2都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附件2的授权公告(申请公布日)日某年某月某日[早于或同日]该申请的申请日(优先权日)某年某月某日,附件2中公开了与该申请[不同]的技术方案,因此,附件2不构成该申请的抵触申请,是现有技术,可以用来评价本申请的新颖性和创造性。 3)优先权成立的论述:对比该申请和附件3可知,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记载在附件3的权利要求1中,二者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方案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效果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实用新型),且该专利的申请日*年*月*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年*月*日在12个月内,因此,权利要求1可以享有附件3申请的优先权。 4)优先权不成立[超时间]的论述:对比该申请和附件3可知,该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虽然记载在附件3的权利要求1中,二者技术领域相同,技术方案相同,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和预期效果相同,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实用新型),但该专利的申请日*年*月*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年*月*日在12个月外,因此,权利要求1不可以享有附件3申请的优先权。 5)优先权不成立[4项对比有不同]的论述:对比该专利和附件3,虽然该专利的申请日*年*月*日,距其所要求的优先权日*年*月*日在12个月内,但二者技术领域[不同,或技术方案[不同],或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预期效果[不同],因此不属于相同主题的发明(实用新型),权利要求1不可以享有附件3申请的优先权。 ■新颖性问题的一般论述:(1)单独对比原则--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2)区别技术特征--(领域XXX,解决的技术问题XXX,作用/技术效果XXX;区别技术特征在于:XXX);(3)结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X具备/不具备新颖性。 [模板1]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 权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东华文库 + 关注
实名认证
服务提供商

中级会计、教师资格证持证人

专注于提供专业的文档服务,拥有海量的优质、实用文档,尤其擅长精品课程资源开发。

领域认证该用户于2023年11月09日上传了中级会计、教师资格证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