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储运系统安全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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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3 储运系统安全检查表 检查时间: 检查频次:每月一次 检查人: 序号 排查内容 检查结果 储运系统的管理制度: 1.制定了储罐、可燃液体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 2.储运系统基础资料和技术档案齐全; 3.当储运介质或运行条件发生变化应有审批手续并及时修订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储罐的外部检查: 1.定期进行外部检查; 2.检查罐顶和罐壁变形、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数据; 3.检查罐底边缘板及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有记录、有测厚 数据; 4.检查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有记录; 5.检查罐体外部防腐涂层保温层及防水檐; 6.检查储罐基础及防火堤,有记录。 严格按要求定期进行储罐全面检查;腐蚀严重的储罐已确定合理的全面检查周期。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检查的储罐有延期手续并有监控措施。 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应满足: 1.有储罐年度检测、修理、防腐计划; 2.认真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内容进行巡回检查,记录齐全; 3.对储罐呼吸阀、阻火器、自动脱水器、、人孔、排污阀、、通气管、液面计等附件定期检查或检测,有储罐附件检查维护记录; 4.定期进行储罐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有测试记录。 易燃、可燃液体罐区下列方面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规范要求: 1.防火间距; 2.罐组总容、罐组布置; 3.防火堤及隔堤; 4.放空或转移; 5.液位报警、快速切断; 6.安全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 7.水封井、排水闸阀。 防火堤应《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规范的相关要求: 1.防火堤的材质、耐火性能以及伸缩缝配置应满足规范要求; 2.防火堤容积应满足规范要求,并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3.防火堤内不得种植作物或树木,不得有超过 0.15m 高的草坪; 当防火堤容积不能满足“清净下水”的收容要求时,按要求设置事故存液池。 储罐区、装卸作业等场所可燃气体报警器的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 的要求。 对于甲 B、乙 A 类液体等产生可燃气体的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应设检(探)测器,并符合下列规定: 1.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2m; 2.当检(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 侧时,可燃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检(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 lm。 易燃、可燃液体罐区消防系统应符合《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等规范要求: 1.消防设施配置(火灾报警装置、灭火器材、消防车等); 2.消防水源、水质、补水情况; 3.消防冷却系统配置情况; 4.泡沫灭火系统(包括泡沫消防水系统及泡沫系统)配置情况; 5.消防道路; 6.其他消防设施。 储罐区、装卸作业区、泵房、消防泵房、锅炉房、配电室等重点部分安全标志和警示牌齐全,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4 的规定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2.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 4.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5.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6.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 7.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仓库的安全出口设置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危险化学品应按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当物料性质不允许相互接触时,应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各种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的规定。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存,具有还原性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甲、乙、丙类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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