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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南康)明氏宗亲奖(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氏宗族良好发展的需要,动员全家族的力量,发起
设立“赣州(南康)明氏宗亲奖(助)学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明氏
宗亲品学兼优及资助家境贫寒的学子,激励学子努力学习,刻苦钻研,
成为国家有用之才;鼓励本家族多出人才,出英才,出高端人才。为加
强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特制定《赣州(南康)明氏宗
亲奖(助)学基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原则和机构
第二条 本基金的管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兼顾,
规范管理、滚动发展、合理安排。
第三条 设立赣州(南康)明氏宗亲奖(助)学基金理事会(以下简
称:基金理事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和实施。基金理事会由15人组成,
其中5人为各地推荐的热心家族事业、办事公道、威信高的代表,其余
10人为捐款累计总额排名前10位的代表;基金理事会下设立基金管理
办公室负责其日常管理由5人组成(其中:赣州市区3人、南康区2人)。
第三章 筹集和发展
1
第四条 基金筹集主要是宗亲无条件的自愿捐赠资金、募集的资
金及其他收益.可每年安排一次集中募捐活动;个人可随时捐赠。全部
用于开展支持明氏宗亲的奖(助)学活动。
宗亲自愿捐助爱心资金的,将定期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捐(助)
资人姓名、金额;一次性捐赠数额3000元(含)以上、分期捐赠达到
10000元(含)以上的,将在南康百家姓和谐城明氏宗祠等处功德碑位
上给予表彰.
第五条 基金发展由基金理事会负责运作。以确保基金安全为原
则,通过科学决策,充分论证,可将基金进行对外投资或委托理财,或
由明氏宗亲个人申请代为运作,年利息应不少于22。4%。募捐的资金
和投资(理财)净收益全部转入基金,用于发展壮大基金规模。
第四章 发放对象、范围、时间、条件和标准
第六条 基金发放对象、范围及时间
(一)全市范围内具备条件的品学兼优本族学子(含明氏直系外甥
子女)以及市外与隆木明氏祖居地有血缘脉络关系的本族学子;
(二)全市范围内具备条件的特(贫)困家庭中本族学子(含明氏
直系外甥子女)以及市外与隆木明氏祖居地有血缘脉络关系的本族学
子;
(三)每年8月——9月发放。
第七条 基金发放标准
(一)对品学兼优学子奖励条件和标准
2
1、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一本)的,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
励10000元;
2、考入“国家985工程”大学(一本)的,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
奖励5000元;
3、考入“国家211工程”大学(一本)的,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
奖励4000元;
4、考取赣州市、县重点中学(高中)的尖子生,凭录取通知书一
次性奖励1500元(中心城区为赣一中、赣三中、赣州中学、南康中学
及其他县(市)重点高中的实验班/零班、重点班/小班)。
(二)对特(贫)困学子资助条件和标准
重点解决因家境贫困而无法上学或无法完成学业的孤儿、单亲子
女、低保家庭子女、重大疾病致困等特(贫)困家庭就读的学子。由本
人提出申请并经基金理事会审核符合条件的,高中阶段三年每学年补
助500元,二本以上四年每学年补助1000元。
(三)符合条件的,以上奖(助)学金可同时享受。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宗亲家庭,不纳入本基金奖励、资助范
围:
(一)对家族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不支持、不配合、不参与的;
(二)不尊老爱幼、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游手好闲、弄虚作假,
对社会或明氏家族造成不良影响并屡教不改的;
(三)经基金理事会审核、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3
第五章 申报受理和审定程序
第九条 受理申报由基金理事会下设的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
申报程序为:由具备条件的学子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奖学金的,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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