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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11/T?0010—2022 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原则和要求、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滁州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受委托 实施行政执法的组织)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时,明确记录的内容和 方式,同时明确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records?of?the?whole?process?of?administrative?law?enforcement 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 行等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实时留痕的活动。 3.2 文字记录?written?record 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复议、罚没物品处理等执法活动中通过纸质或电子文件形 式形成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检测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 表、送达回证、证据材料等。 3.3 音像记录?audiovisual?recording 在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中,通过手机、照相机、录音笔、摄像机、执法 记录仪、视频监控、无人机等记录设备对执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收集、固定、保存证据,实 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查询,并形成的照片、录音、音频、录像、视频等。 4 原则和要求 4.1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必威体育官网网址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 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 4.2 应建立和保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阶段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 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4.3 对查封经营场所、扣押涉案物资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 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日常执法检查、处置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违法案件查处过 2 DB3411/T?0010—2022 程中,调查取证活动、先行登记保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举行听证、执法文书送达、留置送达和公告 送达、其他现场执法办案活动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4.4 应根据工作需要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规范文明开展音像记 录。 4.5 应由?2?名以上持有有效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并对被检查单位人员出示证件。 5 内容 5.1 程序启动的记录 5.1.1 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对申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当场更 正、补正更正材料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当事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检查的进行,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中 载明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可在受理地点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适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 5.1.2 依职权启动行政执法程序的,应对启动原因、案件来源、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法定依 据、承办人意见、承办机构意见、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意见、时间等内容予以文字记录。依法不启动行 政执法程序的,应对告知当事人或者向社会公示等相关情况予以文字记录。 5.1.3 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启动执法程序的,应文字记录投诉、举报人基本情况, 投诉、举报的内容,记录人情况,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内容。对实名投诉、举报经审查不启动行政执 法程序的,应对告知投诉人、举报人及其他相关情况予以文字记录。 5.2 调查和取证的记录 5.2.1 在调查和取证过程中应对调查、取证、现场询问情况进行文字记录,重点记录下列内容,并制 作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 a)??询问当事人情况; b)??询问证人情况; c)??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情况; d)??现场检查(勘验)情况; e)??抽样取证情况; f)??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情况; g)??委托法定机构进行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情况; h)??其他调查取证活动应当记录的内容。 5.2.2 依法检查当事人的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登记保存以及抽样取证等行政强制措 施的,应采用音像方式对执法现场进行记录。 5.2.3 采用音像方式对执法现场进行记录时,应重点记录下列内容: a) 执法人员信息; b) 执法行为的时间、地点; c) 执法事项; d) 执法现场的环境; e) 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言行举止; f) 重要涉案物品等相关证据及其主要特征; g) 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 h) 与执法过程和目的有关的信息; i) 执法文书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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