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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120.20
CCS A 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
RB/T 099—2022
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ssessment of imported food supplier
2022-10-11 发布
2023-01-01 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 布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RB/T 099—2022
目 次
前言 I
1 范 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 则 1
5 评价内容 1
6 评价实施 3
附录 A(资料性)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指标 4
参考文献 6
I
RB/T 099—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中国 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银川海关技术中心、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联测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优合 集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茂华、黄志丁、刘磊、孙利、郑懿龙、唐茂芝、张德保、刘曦、吴海文、彭海、朱剑、 武竹英、杨彬彬。
RB/T 099—2022
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对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的总则、评价内容、评价实施。
本文件适用于进口食品供应商的外部评价,也适用于进口食品供应商自我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进口食品供应商 imported food supplier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及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
3.2
评价 assessment
通过观察、调查、记录检查以及适当情况下的取样和实验室分析等方式,评估进口食品供应商的食 品安全风险控制流程和程序。
3.3
验证 verification
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规定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来源:GB/T 19000—2016,3.8.12]
4 总则
4.1 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活动,应在回避利益冲突的基础上按照公正、独立原则开展。
4.2 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以资料审查为主,必要时,与现场检查、远程检查、产品检测结合进行。
4.3 进口食品供应商评价机构及人员应具备开展评价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4.4 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代理商应能确保其销售、代理的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满足评价内容的所有 要求。
5 评价内容
5.1 法律法规符合性
5.1.1 进口食品供应商应确保其输华食品在允许向我国出口的国家(地区)及允许向我国出口的范围 内,适用时,应提供向我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来自已经获得输华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
5.1.2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和产品应获得所在国家(地区)相关主管当局批准并在其有
2
RB/T 099—2022
效监管下,同时其出口产品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5.1.3 进口食品供应商应了解食品生产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包括兽医服务、 突发公共卫生控制、食品安全卫生控制、残留监控、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控、与我国签订的检验检疫协定、 检验检疫要求或议定书等要求。
5.2 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5.2.1 进口食品供应商应按照我国对进口食品的相关要求建立和有效实施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5.2.2 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应配备与生产工艺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5.2.3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可追溯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5.2.4 进口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投入品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
5.3 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控制
5.3.1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建立和有效实施食品安全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
5.3.2 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应提供危害分析、调查和纠偏措施、验证活动、潜在危害的有效控制、纠 偏措施证明。
注1:危害包括但不限于:
——有可能发生的危害;
——需要控制的危害;
——可能自然发生或被无意引入的危害;
为获得经济利益而蓄意引入的危害。
注2:危害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已知或可合理预见的危害是否显著;
——影响消费者安全的严重程度;
——易感人群;
——与产品相关的微生物的存活与繁殖;
——毒素、化学品或异物的存在性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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