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_T 2874-2007 护肤啫喱行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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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第4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啤酒麦芽》等313项行业标准(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见附件 一),其中轻工行业标准50项、机械行业标准30项、建材行业标准40项、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184 项、汽车行业标准8项、物流行业标准1项;批准QB/T2872-2007 《面膜》等3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 单(见附件二),现予公布,标准修改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轻工行业标准由中国轻工业出版社出版,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建材行业 标准由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由石油工业出版社出版,汽车行业标准由中国计 划出版社出版,物流行业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 附件: 一、313项轻工、机械、建材、石油天然气、汽车、物流行业标准编号、名称及起始实施日期 二、3项轻工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二: QB/T 2874-2007 《护肤嗜喱》 第1号修改单 ①第2章更改引用文件: 卫法监发[2002]229号化妆品卫生规范更改为卫监督发 [2007]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 ②4.1条更改条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 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更改为“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 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监督发[2007]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规定。 表1中的绿脓杆菌修改为“铜绿假单胞菌”。 ③5.3条更改条文: 按卫法监发[2002]229号中规定的方法检验。”更改为按卫监督发 [2007]1号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中规定的方法检验。 ICS 71.100.70 分类号:Y42 备案号:2212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2874—2007 护 肤 嗜 喱 Skin care gel 2007-10-08发布 2008-03-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QB/T 2874-2007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州市采诗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好迪化妆 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美晟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和广州市番禺华新日用化工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玉銮、陈丽暖、蔡玮红、谢文缄、樊豫萍、姜家东、岳慧、雷浩权。 本标准首次发布。 1 QB/T 2874-2007 护 肤 嗜 喱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护肤嗜喱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护肤嗜喱,其配方中主要使用高分子聚合物为凝胶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296.3 消费品使用说明 化妆品通用标签 GB/T 13531.1 化妆品通用试验方法 pH 值的测定 QB/T 1684 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 1685 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法监发[2002]229号 化妆品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护肤嗜喱 以护理人体皮肤为主要目的的凝胶状产品。 4 要求 4.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使用的原料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第229号规定。 4.2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规定。 QB/T 2874-2007 表1 感官、理化、卫生指标 项 目 要 求 感官指标 外观 透明或半透明凝胶状,无异物(允许添加起护肤或美化作用的粒子) 香气 符合规定香气 理化指标 pH(25℃) 3.5~8.5 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外观无明显差异 耐寒 -5℃~ — 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外观无明显差异 卫生指标 菌落总数/(CFU/g) ≤1000,眼、唇部、儿童用产品≤500: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粪大肠菌群/g 不应检出 金黄色葡葡球菌/g 不应检出 绿脓杆菌/g 不应检出 铅/(mg/kg) ≤40 汞/(mg/kg) ≤1 砷/(mg/kg) ≤10 甲醇/(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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