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_T 6105-2022 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docx

SC_T 6105-2022 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docx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ICS CCS 65.150 P 87 S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产 行 业 标 准 SC/T 6105-2022 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配备总体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 on facilities/equipment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in coastal fishing port 2022-07-11 发布 2022-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发布 I SC/T 6105—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机械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56/SC 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 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刚、王娜、陈丁、王新鸣、陈国强、王洋、刘年飞、冀逸峰、杨光、李苗、罗刚、陈圣 灿、吴姗姗。 SC/T 6105—2022 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一般要求、水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陆域污染防治设施 设备、溢油应急设施设备配备以及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沿海渔港的建设及管理,避风锚地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18597 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 CJJ 14—2016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体废物 solid waste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 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来源:JT/T 787—2010,3.4] 3.2 危险废物 hazardous waste 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 废物。 [来源:GB18597--2001,3.1] 3.3 含油污水 oily wastewater 船舶运营中产生的含有原油、燃油、润滑油和其他各种石油产品及其残余物的污水,包括机器处所油 污水和含货油残余物的油污水。 [来源:GB3552—2018,3.6] 3.4 生产污水 production sewage 水产品在装卸、交易、加工及储存等过程中产生的污水。 3.5 可绿化面积 available greenable area 渔港陆域除生产和辅助生产设施、建筑、道路、场地外的适宜绿化区域的面积 4 一般要求 4.1 渔港应根据建设规模及性质,具体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渔港污染防 治设施设备配备要求,并充分利用所在区域的公共环保设施。 2 SC/T 6105—2022 4.2 渔港应根据其污水、固体废物的来源、种类及排放状况配备必要的回收及处理系统,并处于有效的运 行状态。 4.3 渔港管理维护单位应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渔港污染物,或委托有资质及处置能力的单位对渔港污染 物进行处理。 4.4 渔港应从源头控制和消减污染,应采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防污染设施设 备应选择技术先进、节能高效、使用方便的产品,并符合相关标准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4.5 渔港码头应配备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4.6 渔港水域配备防污染设施设备应包含相应的配套辅助设备,包括清污船、收污船的配套岸基设备、围 油栏的附件和垃圾起吊装置等。 4.7 防污染设施设备应妥为存放和维护,存放在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防潮、隔热等功能的场所内,保持 良好可用状态。 4.8 固体废物储存应使用规定的容器并采取防风、防雨、防渗、防漏措施,属于危险废物的应符合 GB 18597 的有关规定。 5 水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 5.1 二级及以上等级渔港配备清污船和收污船应符合表1的要求,也可只配备1艘同时具备清污和收污 功能的船舶。二级以下等级渔港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并满足渔港污染防治要求。 表 1 渔港水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要求 设施设备名称 配备要求 中心渔港 一级渔港 二级渔港 清污船 数量,艘 1 有效舱容,m2 ≥1.0 ≥0.8 ≥0.5 收污船 数量,艘

文档评论(0)

consult + 关注
官方认证
内容提供者

consult

认证主体山东持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IP属地山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370100MA3QHFRK5E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