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换届工作实施细则.docVIP

中华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换届工作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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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换届工作实施细则 (经中华中医药学会2022年第13次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中华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换届流程,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提出换届方案 分支机构要在任期届满前六个月(一般在每年年初)向学会提出换届申请(包括时间、地点、筹备组主要成员、原则等,换届方案需经分支机构主委、副主委会议审议通过),同时提交分支机构委员参加历次学术活动情况、任期内的分支机构工作总结,主委进行述职,每年2月20日前需确定换届会议时间、地点。 二、推荐委员候选人 委员候选人推选由学会学术部统一发文,委托各省级中医药学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学会、我会系列期刊、我会团体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推荐委员候选人,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6-8名,副省级城市4-6名,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6-8名,其他推荐单位根据学会有关规定进行推荐。筹备组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补充。 三、委员候选人遴选 (一)筹备组根据委员推荐表相关资料对全国委员候选人进行汇总,学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委员必须是中华中医药学会会员。 (二)委员的名额应兼顾到地域、年龄、性别等因素,但不平均分配。 (三)每届委员会改选,委员更新比例应不少于1/3。要注意选拔优秀中青年科技骨干进入委员会。 (四)50岁以下的委员比例应不少于1/3。委员的最高年龄不超过60岁,博导不超过65周岁。年龄界定标准为截止到换届会组织召开年度的12月31日,硕导不超过60岁,博导不超过65岁。(因为疫情等客观原因未能如期换届的分支机构,由各地方中医药学会推荐的相关委员候选人的年龄以推荐通知的要求为准。主委、副主委候选人以及筹备组补充的委员候选人的年龄界定标准为截止到换届会组织召开年度的12月31日,硕导不超过60岁,博导不超过65岁) (五)适当发展青年委员,青年委员条件为4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青年委员候选人需填写《中华中医药学会青年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盖章,分会常务委员或中华中医药学会青年委员会推荐,经分会常务委员会议或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每名常务委员最多可推荐2名青年委员候选人。 (六)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兼任我会分支机构委员及以上职务,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七)军队人员兼任我会分支机构委员及以上职务,须按行政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兼职。 四、常务委员候选人遴选 (一)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委员总数的1/3。 (二)一个法人单位原则上只产生1名常务委员,支撑单位常务委员人数不超过3名。 五、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遴选 分支机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专业内具有精深造诣,在本学科领域有广泛影响。 (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在上一届分支机构中原则上担任常委或常委以上职务,且积极参加分支机构活动。 六、提交新一届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建议名单 (一)每个分支机构在发换届会议通知前1个月,需要提交新一届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建议名单(主要领导成员包括:主任委员、副主委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以及建议名单提出的有关说明。 (1)新一届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建议名单的产生流程为:新一届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的产生要与学术部共同协商,形成初步名单后提交学术部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在本届主委、副主委中达成共识(建议以线下会议的形式进行协商),需要到会人数为实际人数的三分之二,且在到会人员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同意该建议名单。达成共识后,需形成纪要报学会学术部并附参会人员签到名单(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通讯会议的或以微信或短信征求意见的,需提供能够反映与会人员意见的相应证据),由学术部报分管秘书长、秘书长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发换届会议通知。 (2)在建议名单的有关说明中,要明确产生的原则,是否有连任的情况(对有连任的,说明连任的届次)、副主任委员建议名单要考虑地域分布情况,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只有一个候选人(如果同一省市有两个或以上候选人建议人选的,要说明原因)。 (二)学会秘书处对分支机构提出的新一届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建议名单进行审核,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分支机构;筹备组应在2-5日内将调整后的名单重新提交学会学术部。 (三)如果分支机构内部对新一届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建议名单不能达成共识的,可考虑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七、发换届会议通知 换届会议通知由换届筹备小组起草,学术部印发。换届会议通知需在新一届委员会主要领导成员建议名单经学会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发。 八、组织召开换届会议 (一)换届预备会 在换届会前当日召开,参加人员为:本届主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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