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_T 4644-2014草蒿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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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1.100.60QB分类号:Y41备案号:46099-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QB/T 4644-2014草蒿脑Estragole2014-10-01实施2014-05-06发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QB/言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下属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制定的《草蒿脑》(代号为JECFA1789)。本标准技术要求与JECFA1789一致。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昆山开发区漂润香料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香料研究所、广西万山香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冷开亮、徐易、刘新伟、刘培杰、林葵 QB/T4644-2014草蒿脑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草蒿脑(又名龙蒿脑、甲基黑椒酚)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对以八角茴香(精)油为原料经分离制得的草蒿脑的质量进行分析评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1538-2006精油毛细管柱气相色谱分析通用法(ISO7609:1985,IDT)GB/T11540香料相对密度的测定(GB/T11540-2008,ISO279:1998,MOD)GB/T14454.2香料香气评定法GB/T14454.4香料折光指数的测定(GB/T14454.4-2008,ISO280:1998,MOD3产品化学名称、分子式、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化学名称:1-甲氧基-4(2-丙烯基)苯。CAS号:140-67-0。分子式:C1oH120。结构式:相对分子质量:148.21。4要求4.1色状:无色至淡黄色液体。4.2香气:具有茴香样香气。4.3相对密度(25℃/25℃):0.9600.968。4.4折光指数(20℃):1.51901.5240。4.5含量(GC):不小于95.0%。试验方法55.1色状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5.2香气按GB/T14454.2的规定进行评定。5.3相对密度按GB/T11540的规定进行测定。5.4折光指数按GB/T14454.4的规定进行测定。 QB/T4644—20145.5含量5.5.1仪器气相色谱仪:按GB/T11538-2006中第5章的规定。柱毛细管柱子化检测器。检测器:氢火焰离5.5.2测定方法按GB/T11538-2006中10.44指定的面积归一化法测定。5.5.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按GB/T11538-2006中11.4的规定进行。草蒿脑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参见附录A。6检验规则6.1产品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3个月进行1次。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6.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2个,全抽;3个~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6.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7标志、包装、输、贮存、保质期运7.1标志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示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7.2包装产品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或白铁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7.3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7.4贮存产品应购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7.5保质期在符合规定的购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不应少于12个月。2 QB/T4644-2014附录A(资料性附录)草蒿脑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A.1操作条件柱:毛细管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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