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 5328-2006无公害食品 海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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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120.30B 51NY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5328—2006海参无公害食品2006-01-26 发布2006-04-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NY 5328—2006前言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山东省海水养殖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洪、宫向红、李成林、高继庆、胡炜、徐英江、张秀珍、江洁。 NY 5328—2006无公害食品海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海参活体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及暂养。本标准适用于海参纲中的刺参(Stichopus japonicus Selenka)、绿刺参(Stichopus chloronotus)、花刺参(Stichopus variegatus)、梅花参(Thelenota ananas)、白底辐肛参(Actinopyga mauritiana)、糙海参(Holathuria leucospilota)的活体,其他品种海参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NY 5052 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SC/T 3015水产品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的测定SC/T 3016—2004 水产品抽样方法SN/T 0208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的检验方法3 要求3.1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见表1。表 1 感官要求要项目求色泽体表色泽亮洁均匀,花刺参、糙海参体表带有正常色斑外观体形肥满,肉质厚实、有弹性,表面无溃烂现象,无肿口、形体菱缩等现象气味具有海参正常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可见泥沙等杂质3.2安全指标安全指标见表2。表 2 安全指标项目指 标0.5无机砷,mg/kg甲基汞,mg/kg0.5铅,mg/kg0.51 NY 5328—2006表2 (续)项目指标0.5镉,mg/kg≤100土霉素,ug/kg≤100磺胺类总量,μg/kg注:其他农药、兽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试验方法4.1感官检验在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将样品放在白色塘瓷盘中,按3.1要求逐项进行检验。4.2无机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的规定执行。4.3甲基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的规定执行。4.4铅的测定按GB/T 5009.12的规定执行。4.5镉的测定按 GB/T 5009.15的规定执行。4.6土霉素的测定按 SC/T 3015的规定执行。4.7磺胺类的测定按 SN/T 0208 的规定执行。5检验规则5.1检验批同一养殖厂(场)或同一海域、同一天收获的同一种的海参归为同一检验批。5.2抽样按SC/T 3016的规定执行。5.3试样的制备至少取3只海参,去内脏清洗后,绞碎混合均勾作为试验样品备用;试样量为400g,分为两份,其中份用于检验,另一份作为留样。5.4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场)检验和型式检验。5.4.1出场检验每批产品必须进行出厂(场)检验。出场检验由生产单位的质检部门执行,检验项目为感官检验。5.4.2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a)申请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时;b)新建养殖厂(场)的养殖海参或新海域捕捞的野生海参;收获期间养殖水质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2 NY 5328--2006d)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e)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出场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5.5判定规则5.5.1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5.5.2感官检验所检项目应全部符合3.1条规定;结果判定按 SC/T 3016—2004附录A或附录B的规定执行。5.5.3安全指标的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本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6 标志、包装、运输和暂养6.1 标志标志应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相关规定,每批产品应有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名称与地址、产地、收获日期。6.2包装运输包装容器应牢固、清洁、无毒、无异味。6.3运输运输过程中使用保温车(船)为宜,使温度保持在4℃~10℃,如无保温车船)应做到快装快运,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注意防晒,不得与有害物品混装,防止运输污染。6.4暂养流通过程中,海参应暂养于洁净环境中,防止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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